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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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

2025-05-07 08:37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要求,推动六盘水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为目标,推动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力争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到2027年,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90%;城市公交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到位率100%。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强化规划引领。2025年完成《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工作,鼓励六枝特区、盘州市参照市中心城区模式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在六盘水高铁站、六盘水西客运站等客运枢纽附近合理规划预留大型停车场用地,推广驻车换乘模式,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加快六盘水西客运站、内环快线高架桥、德坞西临时客运站等存量资源、土地资源的盘活,以满足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总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充电、公共交通应急疏导等功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公交线网。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大力构建各种出行方式无缝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提升一体化出行品质,引导公众采取“步行+公共交通+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探索采用6米—7米的公交车在市中心城区凤凰山、黄土坡、川心小区等区域试点经营小巷公交,精准服务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配套设施。在城市快速路、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科学设置专用道时段,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提高城市公交车运行速度。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站台公共设施用电同步纳入城市用电改造范围优先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候车照明安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着力提升便捷支付、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安全预警等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推广使用公交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实现动态发布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信息,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探索开行乐购巴士、旅游专线、校园巴士、园区公交、网约公交等特色定制公交,到2025年底试点开通各类定制公交线路不少于10条。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至城市景点和4A级以上景区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增强公交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服务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出行。推广适老化公交车型,逐步推动公交站台适老化、上下车无障碍渡板和导乘系统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荐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脸部扫描等方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到2025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三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公交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密切监测车辆运营过程,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按照“政府可承担、企业可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补贴补偿。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规范各项补贴,补贴补偿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出台支持措施及补贴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银企合作,采用发行专项债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不断流。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分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

1.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工人先锋号”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培树和表彰一批城市公共交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从业人员文明素养提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营造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意见征集、服务满意度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不合格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投诉处置闭环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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