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降低用电成本。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统筹三次产业发展,适时优化新一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集中组织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采取打捆方式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合理形成交易电价。
加强电价政策宣传,指导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科学报装变压器容量,合理选择容需量电费计费方式,通过减容、改善功率因数等措施,持续优化用电策略,降低用电成本;强化供电服务意识,规范电费催缴行为。
常态化做好规范清理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加强转供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降低工商业不合理用电负担。
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持续加强新增非电网直供项目管控,尽可能实现电网直供、服务到户。
详情如下:
省商务厅关于《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推动商超等实体零售健康发展,我厅草拟了《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gzsw1606@163.com。
二、传真:0851—88555408。
三、信函: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6楼1606室(收),邮政编码:55000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附件: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助力降本减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商超等实体零售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1.用好用足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开展酒商酒超联动促销,发放多彩贵州普惠消费券,鼓励各地围绕商场、超市开展优质酱酒联动促销、消费券满减等促消费活动。
2.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商场、超市开展刷卡满减、免息等促消费活动。
二、促进实体零售降本减负
(一)降低租金成本
3.健全完善国有物业出租价格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破除国有物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出租价格的机制障碍。
4.对承租国有物业开展经营的商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个年度内,每个年度内执行租赁合同期满1年且积极缴纳租金的,每个年度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期限不足1年的不享受减免优惠。
(二)降低用工成本
5.深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存量政策潜力,加强政策宣传,实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6.对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实体零售经营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降低用电成本
7.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统筹三次产业发展,适时优化新一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8.集中组织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采取打捆方式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合理形成交易电价。
9.加强电价政策宣传,指导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科学报装变压器容量,合理选择容需量电费计费方式,通过减容、改善功率因数等措施,持续优化用电策略,降低用电成本;强化供电服务意识,规范电费催缴行为。
10.常态化做好规范清理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加强转供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降低工商业不合理用电负担。
11.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持续加强新增非电网直供项目管控,尽可能实现电网直供、服务到户。
(四)降低融资成本
12.加强政金企对接,强化政策宣贯和需求衔接,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1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一企一策”提供定制化服务。
14.建立实体零售经营主体“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内的经营主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提高信贷授信额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15.积极发挥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推动与银行机构“总对总”合作,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2%、逐步降低至1%予以支持。
16.强化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对商超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进一步降费让利。
(五)优化实体零售发展环境
17.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要求,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合理确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18.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首违不罚及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相关规定,优化实体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主体抽检处罚机制。对进货凭证齐全、产品来源可追溯,抽查发现问题的,依法合理实施处罚,切实保障实体零售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9.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简化临时占用道路开展经营审批手续,放宽促销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各类涉企财政奖补资金的清理和兑付。
三、实施实体零售企业创新经营激励
21.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稳定经营规模未关闭门店,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锁商超,且营业收入同比保持10%以上、5%-10%、1%-5%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扩大经营规模的连锁商超,2025年度新开门店按大、中、小型分别给予单个新开门店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22.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锁商超经营企业,实施现有门店消费场景升级改造,且升级改造的门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经核定改造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门店最高100万元。
23.鼓励商圈、步行街、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的运营企业,及纳入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专项奖励范围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