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浙江温州发改委发布《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其中提出,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换电站)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对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80元,对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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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充电量补贴0.1元/kWh!浙江温州发布充换电奖补实施方案意见稿!

2025-06-20 10:03 来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浙江温州发改委发布《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其中提出,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换电站)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对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80元,对乡村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300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同时对城市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50元,对城市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75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原文如下: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联合市财政局编制了《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金旭洁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59号发展大楼南楼605办公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962136

电子邮箱:404468885@qq.com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

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3〕148号)等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类型

为促进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向高效设施与偏远地区倾斜,促进效率与公平协调,补贴分为乡村建设补贴、乡村运营补贴、城市建设补贴三类。

二、奖补对象

(一)补贴范围

1.乡村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温州市乡村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乡或镇)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2.乡村运营补贴:温州市乡村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乡或镇)已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3.城市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温州市城市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街道)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补贴要求

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主体为温州市域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已按程序完成备案。

2.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报告编制。

4.领取运营补贴还需要求完成强制检定,并接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满足单个项目(站点)充电量需大于10000千瓦时。

5.项目接电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高压用户接电时间以供电公司签发的新装(增容)送电单为准,低压用户接电时间以低压电能计量装接单为准。

三、奖补标准

(一)乡村建设补贴

乡村建设补贴按照单位千瓦容量进行,对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80元,对乡村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300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二)乡村运营补贴

乡村运营补贴以接入省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依据,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换电站)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站点)单次补贴上限为10万元。

(三)城市建设补贴

城市建设补贴按照单位千瓦容量进行,对城市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50元,对城市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75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建设补贴。由符合条件的项目所有权人(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为申报单位),或委托管理运营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发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温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审批表(附件1)和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清单(附件2)。

(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要求出具的包含设备功率证明、设备应用场所、专变设置(如有)、采用新技术(如有)等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

(3)如有所有权人委托管理运营单位代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4)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有关资料。

(5)城市建设补贴需提供供电企业签发的新装(增容)送电单或低压电能计量装接单。

2.运营补贴。由符合条件的项目所有权人,或由所有权人书面明确的运营补贴受益人,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温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审批表(附件3)和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电量清单(附件4)。

(2)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有关资料。

(二)审核

1.乡村建设补贴、乡村运营补贴: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公开发布预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项目(站点)属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由属地发改部门审核。

2.城市建设补贴: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公开发布预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项目(站点)属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线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后根据补贴类别的要求,点击“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按照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乡村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由属地发改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查,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奖补资金。

3.城市建设补贴由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查,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奖补资金。

五、附则

1.本奖补资金不纳入总量控制,资金主要来源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已获得同种类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

2.本方案的奖补时间范围以项目(站点)建成投用后建设主体出具的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申报主体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过程若发现存在“骗补”行为,将取消该次奖补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行文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温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审批表

2.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3.温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审批表

4.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电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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