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贵州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公告。《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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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算力产业促进条例: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电交易

2025-06-10 11:46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贵州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公告。《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供电企业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保障数据中心合理用电需求。鼓励供电企业通过错峰供电、负载调整、算电协同等方式保障数据中心电力供应高效稳定,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5年第5号)

《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

(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产业发展与应用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提升算力服务能力,促进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算力产业发展遵循统筹规划、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算力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算力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算力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根据算力发展需求,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算力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财政、水务、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商务、教育、金融、文化和旅游、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统计、网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安顺市等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促进算力产业发展工作区域协同机制,协同开展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算力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算力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推动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

第二章 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并与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算力网络通道建设,支持、引导通信运营商完善本市超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本市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提升网络性能和服务能力。

市人民政府推动下列高速直连网络建设:

(一)数据中心集群内部;

(二)数据中心集群至省内其他市(州);

(三)数据中心集群至粤港澳、成渝等算力枢纽节点和省外周边城市。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梯次布局,按照“算存一体、智算优先”的要求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数据中心的计算力和存储力,构建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和边缘计算协调发展的多元算力供给体系。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数据中心采用新型节能、绿色建筑技术和利用本地气候、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降低能耗。

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第三章 产业发展与应用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省外算力需求量大的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跨区域算力合作和产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算力企业承接外地算力业务。

鼓励外地算力企业在本市设立数据中心、制造基地、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

鼓励算力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算力资源,提高算力资源利用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下列算力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完善算力产业链:

(一)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电子元器件等算力基础软硬件产业;

(二)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人工智能计算、高性能计算、边缘计算等算网建设与平台产业;

(三)云服务、数据利用、算力安全等算网服务与应用产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算力企业进行算力服务模式创新,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提升中小企业算力使用便利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算力领域市场主体的发展,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算力企业梯队。

鼓励算力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合作企业,培育算力产业集群。

支持建设算力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算力产业向园区或者基地集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降低用算成本。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工业、医疗、教育、生态、交通、金融、农业、政务等领域业务需求,推动算力在数字工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生态、数字交通、数字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征集算力应用场景需求,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示范场景清单,推进应用场景开发、开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

第十八条 鼓励研发安全可靠的算力软硬件产品,提升自给自足能力,加快自主可控算力软硬件产品迭代。

支持算力企业采用成熟的自主可控软硬件产品。

第十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算力企业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算力服务。

算力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算力服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算力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算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加大算力技术研发投入,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算力领域重点实验室、算力技术研发平台,开展算力研发及应用合作。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推进算力技术标准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相关标准研制。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算力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强对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化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保障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规定落实新增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算力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中明确的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详细规划。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供电企业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保障数据中心合理用电需求。

鼓励供电企业通过错峰供电、负载调整、算电协同等方式保障数据中心电力供应高效稳定,降低用电成本。

第二十五条 水务部门应当优化水资源配置,在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保障数据中心合理用水需求。

第二十六条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数据依法流通使用,为算力产业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发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场景打造等,促进算力产业可持续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协助符合条件的算力企业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省部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算力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机制,加大对算力领域领军人才及团队、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研究资金、职称评定、人才认定、薪酬待遇、政策咨询、住房保障、医疗健康、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出入境、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鼓励、支持算力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科研中心等。

鼓励高等学校结合算力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学科建设,建立校企联合办学机制,培养算力人才。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算力产业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算力企业创新活力,拓展算力产业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 鼓励算力企业参加国内外算力高端展会、赛事、论坛等活动。

支持在本市举办算力产业领域的展览、赛事、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推进算力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跨领域合作交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算力,是指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主要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

算力产业是指围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软硬件研发制造、技术创新、服务应用和安全保障等形成的产业链和生态体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的说明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报请批准。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的需要

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202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并批复贵州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枢纽节点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内容。市委、市政府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应用、实施路径、要素保障、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进行规范,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算力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巩固并促进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算力作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的新动能,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市是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贵阳贵安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核心承载区、全国十大数据中心集群之一。目前,贵阳贵安综合算力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国产化智算资源最多、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算力产业优势,巩固和拓宽其发展空间,做大做强算力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促进、保障作用。

(三)是解决我市算力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的需要

经调研梳理,我市算力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以下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算力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二是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缺位,不利于算力产业发展源头规划管控。三是多元算力供给体系不健全,数据中心不完全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四是与省外算力需求旺盛地区对接机制不畅通,算力优势难以转化为产业优势。五是算力产业链不够健全、整体辐射效应有限。六是算力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不够,算力企业梯队构建不完善。七是有关领域的算力需求释放不足,算力应用场景开发、开放力度不够。八是算力产业发展涉及的降低用算成本、安全保障、用地、用电、用水、数据、资金、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完善、力度不够。

基于上述情况,制定《条例》十分迫切、必要。

二、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经过调研后转为审议类项目。2024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一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法工委组织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一是通过贵阳日报、贵阳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书面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的意见。三是贵阳市与安顺市成立联合调研组到杭州和合肥进行学习考察,同时函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调研。四是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请其协助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六是采取“条例+决定”的形式与安顺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建立了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同步起草、调研、审议、报批、实施的思路推进协同立法。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与安顺市协同立法的情况,法工委多次组织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与应用、服务保障和附则,共五章32条。现重点说明以下问题:

(一)关于总则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产业发展原则作了规定。二是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算力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对县级以上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等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三是为了促进算力产业协同发展,对市人民政府与其他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促进算力产业发展工作区域协同机制作了规定。

(二)关于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为发挥规划源头管控的作用,促进算力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对编制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程序和要求作了规定。二是对算力通道建设、数据中心和算力供给体系建设、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主体作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产业发展与应用

一是为推动算力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推动算力产业跨区域合作、算力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算力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主体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对降低用算成本、推广算力应用范围及方式、大模型研发训练及应用等方面的措施、责任主体作了具体规定。三是为支持算力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算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发展的韧性和安全性,规定了相应措施和责任主体。四是为发挥我市丰富算力资源的优势,引导算力企业积极服务社会,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效能,规定了相应措施。

(四)关于服务保障和附则

一是对推动建设算力安全防护体系作了规定,并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二是为强化用地、用电、用水、数据等要素保障,促进算力产业发展,对上述要素保障的具体措施、责任主体作了规定。三是适应算力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对算力产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和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四是为给算力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规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五是在附则中对算力、算力产业的概念及其法规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文本,请一并审议。

关于《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

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5年5月29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

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5年8月1日”。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

的决议

(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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