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文件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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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2024-08-02 13:44 来源: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文件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交易方式方面,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价格机制方面,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文件还提到,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应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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