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疆电网配套电源与疆内电源电力中长期发电权(合同转让)交易要约需求评估的通知,本通知中电力中长期发电权(合同转让)交易指直流配套电源与疆内电源间开展的合同转让交易;直流配套电源指不由新疆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直流配套电源;疆内电源指新疆区域内非直流配套的电源。新疆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直流配套新能源参照疆内电源执行。
被替代方发电企业原则上在交易执行日7个工作日前,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本次拟替代交易的需求评估电力曲线。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小时前
国家电网报昨天
中能传媒研究院07月04日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07月03日
国家电网报07月03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07月02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07月02日
国家电网报06月30日
北极星售电网06月30日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06月26日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06月25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17小时前
中国新闻网07月03日
国家电网报07月02日
北极星售电网06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25日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06月25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06月19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07月03日
新疆发改委06月26日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06月18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