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其中《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储能容量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中长期交易按每天 24小时划分为24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
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应当实现定期开市。双边协商交易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或者修改。
执行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后继续执行湖南省分时电价、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电价政策。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交易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按照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进一步完善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引导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主动参与调峰,鼓励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套餐形成分时段价格。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批发交易价格上限值。相关限额原则上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审定后执行。
由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的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时,应完成市场注册,暂按以下价格机制:
(一)与所在增量配电网企业签订协议,事先约定计量、电量、电价与结算等相关事宜。(二)根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增量配电网企业分别与电力用户、省级电网企业开展结算。(三)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标准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减去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配电价格在最高限价水平内通过招标方式形成;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配电价格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最高限价水平内自主确定。
批发市场结算周期采用“日清月结”的模式。 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经营主体发布。经营主体的交易结算、清算均按照24时段开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湖南电力市场体系,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6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会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湖南电力市场运行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场成员认真研提意见,并于7月16日前按模板格式(详见附件)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与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
联系方式: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0731-8595997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31-89991065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0731-89665024
邮 箱:schnb@nea.gov.cn
附件:1.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3.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4.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5.湖南省电力市场计量实施细则
6.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7.湖南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
8.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修订意见(模板)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