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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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5-06-13 13:48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文件明确,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除外)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主体;

3. 申报单位应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4. 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外绿电使用量;

5. 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在浦东新区内完成消纳的绿电使用量,且申报周期内消纳绿电总量超过100万千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绿色电力在各领域中的替代应用,助力地区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除外)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主体;

3. 申报单位应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4. 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外绿电使用量;

5. 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在浦东新区内完成消纳的绿电使用量,且申报周期内消纳绿电总量超过100万千瓦时。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撤回。

需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 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申报单位承诺函;

4. 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5. 电力结算及缴费证明材料;

按月、按照计量点排序提供记录有本次申报周期内绿电消纳情况的交易结算单、对应的电力缴费账单及支付凭证,装订形成绿电消纳台账,并填报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

6. 与申报补贴电量相对应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

7. 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绿证交易情况相关材料;

按月、按照计量点排序提供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申报周期外(即2024年1月—2025年2月)绿电、绿证交易凭证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填报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绿证交易情况汇总表。

8. 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材料(如无请提供无需开展节能审查情况说明并经属地部门盖章确认,以及附申报单位近三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相关数据);

9.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能耗双控考核情况表(仅重点用能单位);

10.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能效水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及产品产量(或建筑面积)相关数据材料,或第三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11. 信用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信用上海”网站(.cn)等国家及地方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1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单位,按照企业市外绿色电力使用量等场外溯源交易结算电量,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单位,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浦东新区政策“一网通办申报受理服务平台”进行登录(https://zcywtb.pudong.gov.cn/web/login),登录后点击发布部门“区发改委”查询,点击“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进行申报,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转入本年度后续批次申报。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承诺函

3. 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

4. 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绿证交易情况汇总表

5. 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耗双控考核情况表

联系人:

唐少云(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卢 雁(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联系电话:

58788388-63321(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15001782038(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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