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电力行业原有利益格局,贵在“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已然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拥抱互联网+电网?本期政策洞悉带你来寻觅政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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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印发“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全文)】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关于能源电力,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国发 〔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3.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值空间。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
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在更广范围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
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缓解货物囤积停滞瓶颈制约,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球经贸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利用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国际互认。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信息网络畅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结汇无障碍、税收规范便利、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
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汽车健康档案、维修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关键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船联网、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提高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在线化水平,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调度智能化。
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为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创新和便民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安防产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着力做大高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提高移动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保障支撑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著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突破创新、加速应用,深刻改变着企业生产、市场供给。“互联网+”正在点燃信息消费新引擎、催生行业发展新业态、引领企业抢滩新机遇。为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聚焦“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牧业等9大方面,以促进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创新创业、强化市场带动、加强人才支撑、加大资金支持为抓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职责和思路,突出重点,切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川省印发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互联网+”能源:推进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合作,在天府新区设立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和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区。重点在城镇智能配网建设、新能源汽车、能源市场化改革、能源互动交易平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咨询,建成1个示范项目,打造可持续有生命力的能源低碳产业链。与清华大学在川共同设立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建成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能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管理,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推进数据共享。建设我省互联网能源安全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尽快形成我省经济增长新动力,现提出今年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制造(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引入腾讯等优质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建立“互联网+四川制造”、“四川云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港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设“互联网+制造”云平台,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体系、基于云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源管理与决策体系。2015年底平台用户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开展1家以上智能制造企业示范。(责任单位:科技厅)
(三)开展“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在航空、航天、石油、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打造10家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和典型应用。在泸州市、德阳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云等“互联网+制造”区域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互联网+”农业(牵头单位:农业厅)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整合、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农业厅)
(五)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选择10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应用物联网技术对畜牧水产养殖、果蔬大棚生产及农机提排灌等实施精准化作业示范,促进全省传统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农业厅)
(六)强化“三农”信息服务,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手段,提供及时精准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完善和健全500个乡、村级信息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农业厅)
三、“互联网+”能源(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七)推进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合作,在天府新区设立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和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区。重点在城镇智能配网建设、新能源汽车、能源市场化改革、能源互动交易平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咨询,建成1个示范项目,打造可持续有生命力的能源低碳产业链。与清华大学在川共同设立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八)建成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能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管理,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推进数据共享。建设我省互联网能源安全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四、“互联网+”金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九)建设全省统一的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筹集经营发展资金,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和水平,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培育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组建省本级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掘培育1—2家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新增2—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引导2—3家已取得互联网支付许可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申报工作。推进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等多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五、“互联网+”民生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一)完善四川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师资培训,使优质教育资源、学习资源储存容量达到230T。2015年实现为366万中小学师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的能力,为大众社会化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二)完成四川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及图书管理等13个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三)继续推动民族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试点,支持民族地区学校引进成都七中、成都四中等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开设民族地区学校高中远程直播40所、初中录播76所、小学植入式52所。(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四)修订完善《四川省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医疗服务开展条件和职业规范。出台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信息标准、信息安全规范和收费标准。完成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搭建医疗卫生合作平台,完善网络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设立省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各市(州)设立市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分中心,在管理体系内设立网络诊断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区域网络医疗服务管理、指导和集中诊断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六)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通过“健康四川”门户,在省级层面选择2家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各市(州)选择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为群众提供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七)建设覆盖全省的健康大数据互联平台,开展健康大数据试点示范,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健康评估、医疗资源预约等服务,依法建设网上药品商城,逐步实现统一门户及移动互联网的APP。(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印发《四川省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开展10个智慧社区试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便民服务站、网格化管理等平台,实现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试点建设智慧家庭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互联各种智能穿戴、移动终端和智能家电的大数据平台,提供以家庭为中心的智慧媒体、智慧安防、智慧健康泛在家居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
六、“互联网+”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商务厅)
(二十)大力推进全川企业触网行动计划,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二十一)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做好7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进“四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促进规模以上涉农流通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应用率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十二)打造专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组织1000家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入驻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组织100家休闲农业示范农庄开展电商服务,开展四川农业电子商务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局)
(二十三)打造电子商务优势平台,建设20个重点基地(集聚区),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行业本土平台超过15家,新增大宗商品交易平台10个。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云商平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互联网+”物流(牵头单位:省口岸物流办)
(二十四)加快推进“三个一”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建设,整合建成四川省地方电子口岸,重点开展跨部门综合性通关服务应用,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
(二十五)加快推进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信用管理、车联网技术、智能调度、天府云仓、企业物流采购、门户服务、物流金融、物流软件SAAS等子系统建设,形成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物流全程跟踪等一体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口岸物流办)
(二十六)大力发展空地、公铁、公水、铁水、甩挂专线等物流服务联盟,推进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建设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口岸物流办)
八、“互联网+”交通(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二十七)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完成ETC车道(三期)工程及全国联网结算工程、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省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信息共享应用项目。新开工四川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汽车客运站及客运车辆Wifi免费上网工程。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Wifi服务全覆盖、信息查询服务全覆盖和高速公路沿线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四川交通广播全覆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八)增强交通行业科学管理能力,完成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工程、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全省汽车二级维护监控系统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新开工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监测预警系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省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和灾备中心改造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九、“互联网+”文化(牵头单位:文化厅)
(二十九)搭建四川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线上平台,实现我省文化产业从以传统的自上而下发展模式向以企业为主的自下而上发展模式转变。(责任单位:文化厅)
(三十)制定《四川省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搭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新媒体传播平台。(责任单位:文化厅)
(三十一)加快发展特色游戏动漫产业,培育5—10家在游戏研发、发行、渠道、配套支撑等产业环节的龙头企业。打造1—2个移动互联网和手机游戏领域的创新型孵化器,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承载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
(三十二)依托无线音乐基地打造数字音乐开放平台,提供多样化音乐应用与服务,吸引更多的音乐创作者、演艺者、制作人聚集四川,形成数字音乐创新集群。延长音乐产业链,打造数字娱乐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
十、“互联网+”旅游(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三十三)推进“互联网+”智慧旅游试点示范,加快13个智慧旅游试点城市、33个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建设,重点推进“一带一区”〔即G5高速带(四川段)和大九寨环线旅游区〕智慧旅游的应用、建设卧龙智慧旅游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平台,促进智慧旅游APP、微信服务平台、景区虚拟旅游、三维实景、位置语音导览、实时视频展播等智慧旅游应用。(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科技厅)
(三十四)加快构建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完成成都、乐山、绵阳、攀枝花、凉山5个市(州)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景区的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三十五)举办第四届全球旅游网络营运商合作交流会,促进传统景区、企业与旅游网络营运商深度合作,推进全省旅游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三十六)加快建设四川旅游大数据平台,积极整合应用通讯运营商等各类企业数据,为公共安全管理、客流量预警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指导企业推送个性化产品,实现精准营销。(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互联网+”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科技厅)
(三十七)引导设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到2015年底形成2—3亿元的基金规模,为互联网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孵化、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
(三十八)推动“互联网+”众创空间试点示范,依托崇州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崇州“互联网+”众创空间,试点利用互联网加快当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科技厅)
(三十九)建设“科创通”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大平台,打造覆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全过程的不同服务需求的科技中介服务共享体系。到2015年底,集聚7000家以上创业企业、600个以上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整合400家服务机构,提供1600项以上服务产品,发放创新券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
(四十)建设成都市“互联网+”孵化器信息平台,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孵化器数据平台,为孵化器企业提供软件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到2015年底,覆盖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基地100家,覆盖孵化企业10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
(四十一)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众创四川”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由线上平台、TMT(科技Technology,媒体Media,通信Telecom)创新孵化器等共同组成的综合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十二、“互联网+”政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十二)统筹建设省级政务云平台,完成省级政务云顶层设计,制定购买服务指标体系,完成政务云基础平台的采购、测试和运行,初步实现全省新建政务系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十三)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和拓展大数据(信用)服务,突破传统“征信”标准,延伸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商务消费等领域,扩大运用规模,提升社会信用信息及各项数据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四十四)加快推进成都、绵阳、内江3个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夯实“互联网+”产业发展基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十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重点解决宽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规划衔接难、光纤入户难、基站选址难、赔补费用高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十六)加快推进光网四川建设,实现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及商业楼宇光纤宽带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城市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城市、县城和乡镇连续覆盖以及农村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全面完成国家“宽带乡村”试点工程建设,20个试点县(区)实现行政村光纤全覆盖;积极推进四川省“宽带乡村”试点工程,60个县(市、区)农村宽带普及提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十七)加强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配套建设,建设四川省互联网监测管理系统。促进网间带宽扩容,网间互联带宽翻一番,达到220Gbps以上。(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四十八)组建四川省“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互联网+”前沿技术研究,提升“互联网+”各领域发展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十九)大力发展“互联网+”相关技术和产品,培育5—10家专注于“互联网+”交通、教育、社保、卫生等领域,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龙头企业。突破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机器人操作系统、工业传感器、工控芯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快云手机等新型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十)建立省级层面“互联网+”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互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十一)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四川省“互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全面支撑《中国制造2025》实施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工信部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营造良好环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全面支撑《中国制造2025》实施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规模应用综合优势,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实施“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为重点,以高速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产业为支撑,不断打造新形势下产业竞争新优势。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创新力量,带动技术和模式创新,不断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
坚持两化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平台作用,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安全有序。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健全标准体系和法规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的重要途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培育一批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初步成为支撑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可推广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二、主要行动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导企业战略调整、业务转型、组织变革、新型能力培育的重要抓手。到2018年,形成一套完整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10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1500余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60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形成以管理标准促创新、促转型、促发展的新格局。
2.行动内容
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完善贯标评定线上线下协同工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贯标模式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宣贯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贯标质量保障体系,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中采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加快形成市场化采信机制。
加快培育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新型能力。依托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明确两化融合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分行业、分领域遴选一批贯标企业,组织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总结提炼两化融合经验和做法,开展示范推广,引导企业加快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组织变革,培育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开展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导各地科学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建立两化融合标准体系。整合信息技术、工业和通信领域的标准化资源,加强两化融合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研究制定两化融合标准路线图,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点突破的原则,研究制定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工控系统、生产性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积极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细分领域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
(二)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点行业智能工厂,培育2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的示范应用。
2.行动内容
加强智能制造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明确阶段目标、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制定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领域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实施路线图。制定发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建设指南,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及在典型行业的推广应用。推动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升级,围绕量大面广中小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的共性问题,支持地方主管部门、协会联盟、研究院所分行业制定装备智能化改造路线图,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路径、方法。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创新发展。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继续组织“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出台《车联网发展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动车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组织开展车联网试点、基于5G技术的车联网示范。制定《智能硬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智能穿戴、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持续推进国家智慧家庭应用示范基地创建。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遴选一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制造新模式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企业,不断提炼和总结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开展行业示范和应用推广。依托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园区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智能园区。
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部署。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整体网络架构方案,明确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关键技术路径。加快基于IPv6、工业以太网、泛在无线、软件定义网络(SDN)、5G及工业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部署。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和关键技术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推动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在工厂无线应用、标识解析、工业以太网、IPv6应用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三)新型生产模式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
互联网广泛融入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成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到2018年,重点行业形成一批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示范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
2.行动内容
培育发展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制造企业建立开放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充分对接用户需求,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包、众创等研发设计模式。支持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子信息等制造企业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模式。支持大企业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研发测试、创业培训、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兴众创空间,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投资衔接的创新载体。
发展新型生产制造方式。组织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服务新方式。推动互联网应用从销售环节向生产制造全过程拓展,鼓励企业在线实时发布研发设计资源、生产制造和物流配送能力,形成基于网络、数据驱动的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
打造服务产业转型的平台经济。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业云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云服务创新试点,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测试验证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工业云生态系统。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培育一批工业电子商务示范区、平台和企业。支持制造龙头企业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深化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直销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加快开发和应用工业大数据。研究制定工业大数据发展路线图,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支持开发一批面向市场营销、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产品,推动建设面向全产业链的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组织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依托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数据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行业平台和服务示范基地。
(四)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重点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水平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显著提升,工控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国内工业软件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验证平台,培育20余家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
2.行动内容
推进信息物理系统(CPS)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信息物理系统(CPS)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信息物理系统(CPS)参考模型、功能架构、数据和数据链等基础关键标准。支持工业软件企业,攻关解决物理仿真、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系统自治等关键技术,提升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CAD/CAE)、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工业软硬件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支持研发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开发工具、知识库、组件库等通用开发平台,推动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工业网络、工控安全系统、智能机器等集成应用,增强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系统解决方案研发能力。
开展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和试点示范。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围绕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测试验证平台,构建具有信息物理系统(CPS)综合验证能力的试验床,开展关键技术、网络、平台、应用环境的兼容适配、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测试验证。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物理系统(CPS)安全测试评估平台,测试评估信息物理系统(CPS)关键软件、传感器、移动终端设备、工业网络等的安全性能。面向航空、汽车、电子、石化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示范。
提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工业自动化、信息技术等集成服务企业的架构设计、综合集成和解决方案能力。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设计工具、生产装备、工业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智能芯片及工业控制设备等协同攻关和应用示范,形成一批行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加强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工业信息系统和产品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工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研究制定工业信息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开展重点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支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一批工业信息系统安全实验室,优先支持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信息安全仿真测试、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
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持续深入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应用互联网的水平和两化融合能力不断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不断改善。到2018年,建成一批面向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能力。
2.行动内容
完善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实现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鼓励电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打造开放共享的资源平台,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的服务。探索供应链金融、电子商务信用融资等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和新渠道。
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工业云平台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建设,提供面向小微企业的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软件应用服务。支持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实施专项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扩宽营销渠道、改进产品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建设一批智慧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供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的基础设施、软件支撑、网络安全、数据存储等服务。支持构建“创客中国”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举办创客大赛。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化辅导站、培训基地、体验中心等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信息化人才培训、服务和产品展示、应用推广活动。
(六)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
1.行动目标
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全面提升对“互联网+”的支撑能力。到2018年,建成一批全光纤网络城市,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直辖市、省会主要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30Mbps。
2.行动内容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4G网络建设发展,加大5G研发力度。实施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引导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化布局,推动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升级互联网架构,推进互联网基础资源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开展以5G为重点的国际移动通信(IMT)频率规划研究,以及智能交通频谱规划研究和技术试验。引导互联网企业优化网站设计、加大带宽配置,实现互联网信源高速接入,提升网站服务能力。
加强和改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强化互联网网络性能监测手段,加强部省两级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动、配合做好网络安全法、电信法、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立法。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指导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报告和用户通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完善恶意程序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创新。
(七)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围绕“互联网+”行动的软硬件技术、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到2018年,高性能计算、海量存储系统、网络通信设备、安全防护产品、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领先企业,安全可靠的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建成。
2.行动内容
突破核心技术和产品。制定集成电路重点领域发展路线和实施路径,构建具备自主发展能力的通用基础软硬件平台。研究制定传感器发展战略,明确核心传感器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模式。加强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控计算机、工业网络设备、安全防护产品攻关,支持高集成度低功耗芯片、底层软件、传感互联、自组网等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实施“芯火”计划,开发自动化测试工具集和跨平台应用开发工具系统,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与芯片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核心芯片产业化。推动基于互联网的视听节目服务、智慧家庭服务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智能音响、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产品研发创新。
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基础软件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新兴领域基础控制及应用软件发展。支持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APP的研发和应用,发展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及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提升设计、仿真、管理、控制类工业软件的国产化率和应用水平。推进智能语音和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制造领域规模商用。研制和推广应用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构建安全可靠产业生态体系。以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为抓手,构建安全可靠核心信息设备综合验证、集成测试、系统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面向互联网的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音响、智能车载、智慧健康、智能无人系统等智能硬件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强硬件样机设计平台、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安全可靠服务器、存储系统、桌面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终端产品、基础软件和信息系统的研发与推广。
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综合支撑能力。以云计算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区域的“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智能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加强制造资源和能力的共建共享,提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合作、部省合作,构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把推进“互联网+”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整体规划和布局,分步骤组织实施各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跟踪评价,充分调动地方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地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和组织保障,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改革体制机制
加强对“互联网+”背景下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技术标准、安全防范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互联网空间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电信业务市场开放,做好宽带接入市场开放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试点等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进入电信业,提升宽带市场的有序开放和服务水平。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形成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标准、营造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新财税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优化资金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跨界、融合、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享受软件产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创新人才培养
编制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发展分类指导。围绕“互联网+”发展需求,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面向“互联网+”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调整完善部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和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引导部属高校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工信慕课平台”。加快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技术、通信等领域企业“走出去”。联合国内金融机构及丝路、中非等基金,建立“互联网+”制造业境外投资合作机制。积极发起或参与互联网领域多双边或区域性规则的谈判,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建立中德、中欧、中美、中日韩政府和民间对话交流机制,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行业应用示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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