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对电力进行需求侧管理已有较长的时间,但由于体制原因,一直进展缓慢。直到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地,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渐消除。本期政策洞悉将带你回顾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延伸阅读:陕西:45个拟列入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2015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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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回顾

2016-01-20 09:13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虽然我国对电力进行需求侧管理已有较长的时间,但由于体制原因,一直进展缓慢。

直到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地,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渐消除。

本期政策洞悉将带你回顾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

延伸阅读:

陕西:45个拟列入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2015年第1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2015年第2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目录

一、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电联联合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第一次会议

二、国家发改委公告2014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

四、第一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名单公布

五、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公布

六、山西经信委积极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

一、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电联联合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第一次会议

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中电联及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成立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小组”),并于7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审议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安排,强调了开展评价工作是衡量能源消费革命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抓好抓实,加大评价结果推广应用,完善标准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时要完善评价推进小组工作规则,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二、国家发改委公告2014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发改运行〔2015〕1575号文件,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4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进行了公告。综合来看,2014年两网公司均超额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共节约电量131亿千瓦时,节约电力295万千瓦。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的电网企业参加了考核,全部完成2014年度目标任务。对社会节电比重较高和考核组织管理工作较为突出的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四川、宁夏、广东、海南等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中电联促进中心聘请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了由中国工程院韩英铎院士、李立浧院士、余贻鑫院士领衔参与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由韩英铎院士担任主任委员,李立浧院士、王树茂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发挥专家的专业影响力和行业权威性,研究并提议电力需求侧重大方针和政策,倡导先进的理念、技术和装备,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引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第一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名单公布

按照工信部运行〔2015〕97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的工作安排,评价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了评价机构的资料申报、综合评审和培训考核工作,经评价推进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审定,确定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为“第一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

五、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公布

为加强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升服务机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中电联促进中心对服务机构进行了分级管理,经综合考核后正式发布。最终认定一级机构27家,二级机构66家,淘汰退出机构28家。

六、山西经信委积极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

山西省经信委积极贯彻落实工信部运行〔2015〕97号文件,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以晋经信电力字〔2015〕90号文件,提出“对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和建设电能采集监测平台的工业企业,省经信委将在电力直接交易、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补贴、有序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并完成电能采集监测平台建设的用电企业,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的电压等级可放宽到35千伏”。

【2015年第3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一、工信部辛国斌副部长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近日,工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辛国斌同志就《关于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第一次会议情况的报告》明确批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加快推进行业及地区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有序推广。从细微处着手,从实处着力,脚踏实地开展好。”下一步,工信部运行局将会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切实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力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信部启动工业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与需求侧管理战略研究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要求,工信部于近期启动《工业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战略研究》和《工业领域能源消费革命及需求侧管理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制订工业领域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目标、路径、措施和保障体系,并探索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课题研究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国家发改委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实施需求响应成效显著

近期,国家发改委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佛山、苏州、北京分别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项目。

佛山市首次需求响应时段为7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响应负荷目标定为4万千瓦,已经实现数据接入(平台)的33家企业及电能服务商参加了本次需求响应,并按照预先确定的响应策略进行了负荷削减,实际负荷削减量达到4.2万千瓦。

苏州市首次需求响应时段为7月30日下午14时至15时, 24家电力用户和5家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总计响应负荷23万千瓦。此前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对原则与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组织运行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首次需求响应时段为8月12日11时至12时,共有17家负荷集成商、74个用户参与,共削减负荷近7万千瓦。此外还试点了居民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项目。促进中心积极参与北京市需求响应工作,通过用电设备智能监测、主动降低用电负荷、调整用电方式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本次需求响应的目标。

四、中电联发布2015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下半年预测报告

日前,中电联发布2015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上半年,受工业用电量下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气温降水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仅增长1.3%, 但二季度各月增速逐月小幅回升;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0.5%,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量增速同比分别回落8.2和15.7个百分点,是第二产业用电量下降的主因;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8.1%,其中信息业消费持续保持旺盛势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4.8%,其中二季度增长7.4%、增速环比提高4.8个百分点。

6月底发电装机容量接近14亿千瓦、电力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6.0%,火电发电量连续12个月同比下降、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幅持续扩大。全国电力供需更为宽松,运行安全稳定。

下半年,全国电力消费增速有望回升,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4%。全年新投产发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底发电装机容量14.7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重提高至35%左右。预计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更为宽松;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将跌破4500小时,创新低。

五、山西组织召开2015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

8月14日,为推进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能采集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山西经信委组织召开2015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工信部运行局、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促进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山西省财政厅、晋能电力集团、山西省电力行协和软件协会等单位领导、专家受邀出席会议。山西各地市经信委、相关企业、电能服务机构等单位1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当前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电力改革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工业自身发展需求,以平台建设为工作主导,总结汇报了近年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确保全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六、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电能科学化管理,内蒙经信委近期印发了《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意见》,按照“一体化部署、分级应用”的原则,积极推进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暨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该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计划2015年构建完成自治区级平台总体框架及系统功能模块开发;同时在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直接交易)、享受差别化电价和重点用能监测的企业中,选取80-100户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建设用电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到2017年底,力争完成1000家重点用电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接入自治区级平台。

内蒙古经信委于8月14日、16日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培训会,参会企业123家,培训人数160余人。

【2015年第4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2015年第6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一、电改配套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六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需求侧管理。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推广用电用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积极培育电能服务,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推广需求响应,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二、中电联召开《工业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战略研究》课题中期评审会

11月26日,中电联组织召开《工业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战略研究》初步成果工作讨论会暨课题中期评审会,工信部运行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课题研究组的工作汇报和研究成果,与会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对在当前经济形势和电改背景下,工业领域如何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提出了建议,同时对如何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及具体措施提出了意见。

三、黑龙江组织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

11月24日,黑龙江工信委电力处在哈尔滨组织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内5个地市及11家工业企业参加会议。会议结合企业生产和用电情况,宣传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意义、政策、技术、服务和示范案例,交流探讨了科学合理用电方式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四、安徽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经信委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其中,专项资金奖补标准明确规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省级公共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专项资金全额支付。市级平台要求自建的,以市承担为主,专项资金补助30%”,“用户终端监测系统(监测点)建设由专项资金补助30~50%”;此外还对用户节约电量和电力负荷的奖补标准进行了规定。

五、促进中心举办信息化大会电力需求侧管理分论坛

11月24-25日,中电联在长沙组织召开“全国电力行业两化融合推进会暨全国电力企业信息化大会”,促进中心主办了“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分论坛”。来自部分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发电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的代表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特邀专家介绍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的电力需求侧发展趋势,分享了信息技术支撑需求侧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对能源互联网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交流。

【2015年第7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一、工信部运行局组织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工信部运行局于12月10日在福州召开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来自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部分工业企业、电能服务机构、评价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5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交流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公布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二批示范企业名单并授牌。

二、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宣贯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做好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宣传解读,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于12月9-11日在南京组织举办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宣贯培训班。各省(区、市)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司及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和市场司有关同志和部分专家对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进行了专门解读。

三、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12月17-18日,评价推进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评审会,对17家工业企业的现场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邀请了评审专家和评审观察员,按照《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和相关细则的要求,从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审,并得出了评价结果。

【2015年第8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简报】

一、今年以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能源革命系列重要部署。

能源革命战略方面。按照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总体部署,工信部积极参与研究制定《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同时,联合中电联等单位,开展《工业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战略》课题研究。目前,《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初稿已经完成。

能源体制改革方面。工信部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参与了电力市场建设、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侧改革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等电改配套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工信部与国家能源局开展合作,指导和帮助各地组织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去年23个省区实现电力直接交易量超过1500亿千瓦时,平均度电降价幅度超过2分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40亿元。今年将可实现电力直接交易量超过2300亿千瓦时,平均度电降价幅度超过5分钱,降低企业年用电成本近120亿元。

(二)全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扩大试点示范效应。

一是试点地区工作有序推进。北京从抓典型入手,以政府引导为主,积极开展北京水泥、燕京啤酒等示范推广工作,带动一批企业实施需求侧管理。宁夏经信委逐步降低政府扶持资金规模,创造环境,搭建市场对接平台,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广东以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广泛开展示范企业典型经验交流。广西取消价格调节基金,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业稳增长。

二是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福建、四川、湖北、内蒙等11省区,积极推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福建、山西等地鼓励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充分调动企业工作积极性。内蒙经信委安排专人负责,配套少量引导资金,从加强理论培训入手,提高企业认识水平,逐步推开需求侧管理工作。湖北、四川以重点地市为突破口,支持重点企业推进实施需求侧管理。新疆区主动了解宁夏试点地区的工作模式和经验,把管理培训会开到了宁夏,带动一批企业到先进示范企业现场学习借鉴。

目前看,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展顺利,试点示范工作步伐加快,范围逐步扩大。全国已有15个省区,涉及30多个行业,约2000多家工业企业实施需求侧管理工作,大部分企业基本实现电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用电结构更趋合理。

(三)注重发挥各方面作用,促进需求侧管理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

注重发挥中电联等支撑机构的作用,联合各方面市场力量,创新工作模式,搭建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推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良好局面。

组织国内外几千家能源服务机构、近十万人能源服务团队积极向工业集聚,初步培育形成现代电能管理服务新业态。积极推进能源服务机构和工业企业开展对接,引导企业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企业“互联网+用电”工程实施。

注重推动需求侧管理人才培养,帮助和指导各地广泛开展需求侧管理培训,已超过3000多家企业参加培训。清华大学电机系设立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程硕士班。联合国家人社部继续教育中心等,成功举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高级研修班。

(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评价工作取得新突破。

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是衡量企业能源消费水平的重要标尺。今年3月,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以推动实现能源消费革命为目标,推进需求侧管理示范推广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同时,联合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中电联等单位,成立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

今年6月,工信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二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并由中电联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采取专家评审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46家企业的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示范企业。

从示范企业评价实践看,通过信息化和技术措施相结合的评价手段,基本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能源消费水平,不仅发现了企业在能源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使“能源消费账”有了认定标尺,也为下一步改进提升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2016年的工作要求

一是主动谋划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力求更大实效。各地工信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能源消费革命战略目标,以工业需求侧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和充实工作实施小组,更大力度推进需求侧管理工作。明确政策支持,尽快推动需求侧管理行政手段向更多依靠市场力量转变,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推进机制,加快提升工业能源消费水平和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巩固试点成果,切实做好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推广。各试点地区要巩固试点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示范推广。结合第二批示范企业名单发布,相关地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其他地区要学习、借鉴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广示范企业有效做法。中电联要发挥好专业支撑作用,建立需求侧管理市场对接平台,配合各工信部门,组织几次有影响力的示范推广活动,力争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实施需求侧管理。

三是落实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规范电力交易并与需求侧管理形成联动。各地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本地区电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支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并与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交易形成联动。刚刚印发的电改配套文件中已明确,要建立电力交易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参与电力交易企业能耗、电耗和环保排污专项督查,查处违规交易行为并追责。因此,各地要未雨绸缪,严格按照市场交易准入标准,对已开展交易的企业,要做好准入条件再复核,对将参与交易的企业,一定要把好准入关,有条件的要及时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力争所有参与交易企业都达标。

四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体系,实现需求侧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工信部门和中电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做好工作宣贯,帮助企业分析当前形势、提高认识,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能源消费,把重心引导到电力需求侧管理上面来,把推进需求侧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生产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投入,以实施需求侧管理为契机,加快自主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活动的有序运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97号)要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并经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97 号)开展的评价活动。

(二)本细则明确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评价机构、评价程序、评价证书等相关要求。

二、组织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包括了解掌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动态,推荐评价服务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计并发布相关评价信息,组织协调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对受评企业优秀成果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与评价推进办公室工作对接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电联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 1-2 次工作会,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办公室”)组织小组成员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小组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评价推进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向成员单位印发。

(四)评价推进办公室按照评价推进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与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对接,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价机构资料申报、综合评审和培训考核并报评价推进小组审定,征集及管理评价专家,监督管理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发布评价结果、颁发评价证书并开展示范推广,处理核实企业的申、投诉事件等。

三、评价机构

(一)评价推进办公室负责受理评价机构申请资料,组织培训考试,并将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名单提交评价推进小组进行认定。

(二)评价推进办公室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评价机构准入管理、资质管理、从业管理、信息报送要求、行为规范守则等内容。

(三)评价机构工作人员需通过评价推进办公室组织的一致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评价资格后方可从事评价活动。

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工业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向评价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2.评价机构需在收到申报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

(二)评价工作准备

1.评价机构与受评企业签订评价协议。评价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交至评价推进办公室备案。

2.评价机构与受评企业进行前期工作对接,包括向企业发送现场评价通知和日程安排等。

3.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流程和要求,进行评价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目标及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评价人员开展现场评价。

(三)组建评价实施小组

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实施小组,小组应不少于 3 名专业评价人员。

(四)开展现场评价

1.评价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包括:

——首次会议。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向企业宣读保密承诺和评价人员行为规范;

——分组评价。评价小组各成员按专业性质与受评企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看现场;

——评价小组会议。评价小组对受评企业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末次会议。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交换评价意见。

2.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评价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评价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五)编制评价报告

1.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小组成员对收集到的各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形成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包括申请企业的简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时间和过程、现场评价工作时间等;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介绍、用电情况、其他能源使用情况、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介绍、评价范围等;

——评价依据的标准;

——评价正文。按照评价办法要求撰写评价内容;

——评价结论;

——附件。包括现场评价记录、首末次会议记录、整改建议书及资料附件。

2.评价机构在现场评价后,应按要求格式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

3.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经评价人员签字后提交给评价推进办公室。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应当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告评审

1.评价推进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评价情况并确定企业评价等级。评审会应邀请 2 名及以上评价推进小组成员作为观察员参与指导评价并监督评审流程,评审时每位专家独立发表意见并打分,最终得分为各位专家赋予分值的平均值。

2.评价机构应当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接受专家的问询。

3.评价机构根据评审会决定的评价等级及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

(七)发布和备案

评价推进办公室应按照规定,在需求侧管理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并向受评企业颁发评价证书。证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评价推进办公室将评价结果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八)文件存档

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文件的存档管理。评价机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统一存档。对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评价机构应按照保密级别归档,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九)跟踪评价与复评

1.跟踪评价

(1)跟踪评价自首次评价等级公布之日起进行,采取不定期评价方式。评价机构应密切关注与受评企业有关的信息,一旦发生影响受评企业评价结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对评价等级进行调整,并报评价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备案。

(2)对评价等级调整的企业按照“(七)发布和备案”的要求进行。

2.复评

(1)评价等级有效期限为三年,复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企业因为改制、并购、重组等重大原因须延缓复评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适当延迟参与复评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2)复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拒绝参加复评,其前次已获评价等级有效期满后等级自动失效。再次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时,按照首次参加评价办法及流程进行评价。

(3)评价机构在受评企业评价等级有效期满前应向企业发出复评通知,并向企业列出评价复评资料清单。

(4)复评企业评价程序参照首次评价企业评价程序进行。

五、评价证书

(一)评价证书要求

评价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地址;

——等级释义;

——评价机构名称、地址;

——发证日期、有效期;

——评价证书校验二维码;

——关于查询证书有效性的说明。

(二)评价证书的使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三)评价证书的撤销

1.受评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价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请暂停其评价证书,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拒绝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业务活动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需要撤销评价证书的情况。

2.撤销评价证书前,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告知有关企业,听取 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3.撤销评价证书后,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信息。

六、申投诉处理

(一)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接受企业申诉,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企业,并将企业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价推进办公室。

(二)企业对评价机构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诉。

(三)企业认为评价机构未遵守评价相关办法或本细则,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对于确认受理的申、投诉,评价推进办公室会组织专家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2015年8月3日印发

【2015年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结果公布】

北极星配售电网从IDSM促进中心获悉,2015年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结果公布,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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