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目前,重庆市已开展三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直接交易电量累计达90亿千瓦时,降低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6亿元。本期政策洞悉带你回顾重庆2016年开展的三批电力直接交易。【重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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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重庆开展三批电力直接交易 工业企业用电成本降6亿

2016-09-06 10:1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目前,重庆市已开展三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直接交易电量累计达90亿千瓦时,降低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6亿元。

本期政策洞悉带你回顾重庆2016年开展的三批电力直接交易。

【重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为做好2016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2015年已经注册的电力用户。

直接申报2016年交易计划,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1)。

(二)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

一是向当地经济信息委提交的申报文件,二是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准入程序

新增电力用户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汇总后填写2016年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信息委。经初审符合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作为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区县上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截止时间

(一)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5年已经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直接交易规则,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意向协议书(附件4)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四、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抓紧对辖区内企业走访调查,将政策宣贯落实到位,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并继续做好2015年大用户直购电的跟踪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市政府精神落实到位,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周权63895029 、秦增虎63899457 熊川龙63898392。

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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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年第二批新增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企业名单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新增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市经济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6〕6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我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复审并报政府同意,现将通过审查的2016年第二批新增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凡此前已经通过公示准入的企业可继续参与2016年第二批全市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二、此次仅公示2016年第二批符合有关准入条件的新增电力用户。

三、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或监察室)。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关于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新增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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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7月4日

【重庆市经信委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运行局、经信局、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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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电公司: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四)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拟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附件3,由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的应注明代理或打捆售电公司名称);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符合申报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

3.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4.拟自行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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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电力用户申报程序。

1.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电量规模等);

3.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对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电力用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的申报文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拟自行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作为附件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售电公司申报程序。

售电公司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发电企业申报程序。

新申请准入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截止时间

本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今年自动放弃;2016年9月20日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及售电公司宣贯直接交易政策,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加强与相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售电公司的沟通和衔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准入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自行选择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起始时间,填报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

(三)2015年、2016年已注册未参加今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参加本次直接交易,同时应填报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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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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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售电改革进程】

2015年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赞成重庆市、广东省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

早在2015年5月,重庆的售电公司准备已开始;8月先后鸣锣成立;9月,营销人员已经开始访问大工业用户;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赞成重庆市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12月18日,重庆市委市政府为三家试点售电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了授牌典礼。

2016年2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集聚区,包括两江新区水土、鱼复、龙兴三个园区,长寿经开区晏家、江南、八颗三个组团,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以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领域。

到2016年5月30日,重庆永川港桥园区在售电侧改革后第一家通过售电商购电的用户顺利带电,标志侧重庆港桥电力公司售电实现零的突破,售电业务正式开始。

此后,重庆市首批12家企业与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售电协议。此次签约达成2016年度售电量1.3亿千瓦时,用电企业平均签约电价0.6元/千瓦时,至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600万元。试点区域内的企业平均用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8元左右,降为0.6元,降幅超过25%。

2016年6月29日,重庆将参与交易用户年用电量准入门槛放宽至500万千瓦时,将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纳入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年9月1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挂牌,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与国家电网重庆电力公司负责人为交易中心揭牌。这是国网区域内最为难产的交易机构,也是第一家多个主体参与的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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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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