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
杨梦帆 林立身 唐人虎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制度体系。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健全,基本构建了涵盖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与监管等的较为全面的体系架构。
一、2024年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碳市场碳价迈入百元台阶,年度交易额再创新高,履约驱动型交易特征仍然明显。2024年全国碳市场共运行242个交易日,年度配额成交量1.89亿吨,总成交额181.13亿元,其中挂牌协议成交量3702.7万吨,成交额36.31亿元;大宗协议成交量1.51亿吨,成交额144.82亿元。大宗协议成交占年度总成交量的80.4%。年度配额成交量相较2023年减少11.0%,但成交额相较2023年增加25.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30亿吨,累计成交额达430.33亿元。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图 2024年全国碳市场交易行情
2024年全国碳配额价格一度破百,自2024年2月起碳价持续上涨,4月24日碳价首次突破100元/吨,攀升至104.33元/吨后回落,之后碳价平稳波动直至9月碳价再次破百,11月13日碳价创下历史最高价108.5元/吨,12月碳价回落至百元以下,年末碳价收盘于97.49元/吨,同比上涨22.75%,较全国碳市场开盘价48元/吨已经翻倍。
履约驱动型交易特征仍然明显。年内交易量主要集中在10—12月,占全年交易量的76.53%。10月发电企业开始集中履约采购,成交量开始升高,11月开始成交量激增,12月达到最高峰,挂牌协议日成交量最高达到163.0万吨,是碳市场开市以来最高日成交量。2024年集中交易时间相较第二履约期有所滞后,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
全国碳市场碳价的上涨意味着全国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逐步完善,碳定价机制逐步形成,这是中国碳市场从试点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然而与国际成熟碳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的活跃度仍有待提高,碳价仍处于较低水平。长期来看,随着配套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全国碳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会逐步迈升至更高的台阶。
二、2024年全国碳市场重大事件盘点
01碳交易立法严惩违法行为
2024年2月,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此次《条例》的公布,标志着国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趋于严格及规范化。
相比此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四十三条中的五条罚则,此次出台的《条例》三十三条中罚则增加到十条。对于相关工作人员、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参与者等相关方违法行为均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出台对管理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例》的行为,各类单位应尽快做出调整以免后续被处罚。与此同时,《条例》的出台也向市场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未来全国碳市场将继续作为推动我国降碳的重要市场机制,其发展将愈加规范,伴随着各类管理细则落地和控排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排放企业需要进一步通过综合节能技改、数据管理、搭建碳资产管理体系等方式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为参与全国碳交易打好基础、储备能力。
02全国碳市场进入一年一履约时代,配额结转政策落地
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明确了结转政策,并要求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配额清缴,全国碳市场进入一年一履约时代。
《配额方案》总体延续了前两个履约周期的总体框架,继续采取以强度控制为思路的基准线法免费分配配额,企业配额量与产量挂钩,未设配额上限约束;纳管机组范围与机组分类方式不变,根据燃料类型和装机容量将机组分为四类,差异化确定各类机组基准值;继续实行燃气机组配额缺口豁免政策,以及企业20%缺口率上限。同时,《配额方案》将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调整为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各类修正系数。
根据配额结转政策,企业配额最大可结转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1万吨的基础结转量,另一部分是交易结转量,结转倍率为1.5,要求盈余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需净卖出最少40%的盈余量,从而结转剩余最多60%的盈余量。净卖出量的计算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净卖出量=卖出量-买入量,各年份配额加总计算。
03全国碳市场将扩围至水泥、钢铁、电解铝三大行业
碳市场启动之初率先纳入了发电行业,覆盖排放规模45亿吨。伴随着碳市场体系建设趋于完善,碳市场扩围具备一定的条件,从2023年起相关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部也同步开始将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纳入碳市场的筹备工作。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把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之后,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钢铁、水泥、电解铝三个行业均已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备。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此次全国碳市场扩围将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实施。2024—2026年为启动实施阶段,2027年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2024年为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完成首次履约。此次扩容涉及企业数量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约30亿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扩容的三大行业取消间接排放的核算。这一轮全国碳市场扩围,主要纳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控排企业,不再核算企业的间接排放,避免了间接排放的重复管理问题。管控范围也调整为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
2025年,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后,全国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超过一半。相比火电行业,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工艺流程和排放核算更为复杂,纳入这些行业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碳市场的能力建设。钢铁、电解铝、水泥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的重点领域,我国碳市场纳入这三大行业,将有助于国内相关出口企业应对欧盟绿色贸易壁垒。
三、全国碳市场发展展望
01强度控制转为总量控制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这一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政策为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为碳排放双控的实施制定了阶段性的目标:“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全国碳市场未来也有望转变为以总量控制为主的配额分配方法,逐步明确重点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总量上限,届时企业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更为紧迫,交易意愿增强,从而推动碳市场的交易频次和规模不断扩大。对企业而言,实施总量控制将促使其加大在减排方面的投入,包括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发展战略。对于行业,将加快优胜劣汰进程,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不同行业之间开展协同减排。
02覆盖行业持续扩容
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已经明确于2025年首次进行全国碳市场履约,此外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行业也有望陆续被纳入。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根据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八大高排放行业将逐步有序纳入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目前仅覆盖发电行业,虽然排放体量巨大,但一个行业内部同质化程度较高,导致碳减排的成本差异并不大。逐步纳入包括八大行业在内的高排放行业,引入更多碳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将更有助于碳交易机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
对市场而言,首先,更多行业的纳入,引入了碳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增强市场配置作用,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其次,可提升市场化程度,增加覆盖行业主体的多样性,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碳市场更加成熟和高效。此外更多企业参与交易,能够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促进碳价的合理形成。
03碳交易期货市场的引入
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交易标的为碳配额现货和CCER现货,碳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较小。相关制度仍不规范,相比欧盟成熟的以碳金融衍生品为主的碳金融体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025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丰富资本市场绿色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期货研发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研发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绿色低碳期货期权品种。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绿色期货交易所。未来,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丰富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推动碳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四、能源集团参与全国碳市场和加强碳管理的建议
未来全国碳市场将继续作为推动我国降碳的重要市场机制,其发展将愈加规范,伴随着各类管理细则落地和控排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排放企业有必要通过综合节能技改、数据管理、搭建碳资产管理体系等方式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为参与全国碳交易打好基础、储备能力。
一是尽早制定下属控排企业综合履约方案,为碳市场扩容行业企业的履约做好规划。对集团各控排企业所获配额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清晰掌握每个企业以及集团整体的配额盈亏状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明确配额盈亏真实情况,为后续交易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是强化碳资产管理能力。加强集团下属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包括重点排放企业的相关工作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碳资产管理技术和工具的培训和应用,进一步提级碳资产管理工作,增强碳资产管理能力。通过数字化碳管理系统实时关注碳排放情况,并设计预警值,对存在履约风险的企业早介入、早干预。同时将市场交易履约纳入集团合规管理,做好碳资产交易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降低履约成本及风险,确保集团下属重点排放单位按时按量完成履约。
三是严格把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碳市场配套法律条例逐步完善,监管和处罚措施逐步严峻,集团应强化下属重点排放单位的数据监测管理工作,数据实测实报,做好相关原始数据报送及存证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同时,应配合核查机构做好年度例行碳排放核查。
原标题: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