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以“绿色电力直供+市场交易+绿证认证”为核心的新型能源消费机制。这一政策不仅是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支点,也将深度重塑能源流通路径与用能模式。绿电直连的理论内涵与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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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新政解读|告别“绕路”直达用户

2025-07-04 09:21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王永利 郭璐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以“绿色电力直供+市场交易+绿证认证”为核心的新型能源消费机制。这一政策不仅是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支点,也将深度重塑能源流通路径与用能模式。

绿电直连的理论内涵与管理模式

绿电直连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通过物理层面的电力输送路径重构,实现新能源发电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直接耦合。该模式基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物理属性,结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与绿证制度,形成覆盖能源生产、传输、消费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

在数据基础上,绿电直连的核心特征体现为可追溯性、专属性与可计量性。可追溯性要求电力来源具备明确的时空边界,基于双向计量装置和分表计量条件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记录。专属性则强调电力供应对象的单一性或特定性,避免传统电网中“绿电凭证化”与实际用电脱钩的制度缺陷。可计量性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确保电力交易的透明度与可核查性,为碳排放核算与环境价值评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在接入方式上,绿电直连项目可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并网型项目通过公共电网实现电力调度与负荷平衡,而离网型项目则依靠独立运行的微电网系统。二者在技术适配性、经济性与系统稳定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通知》明确要求,项目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均需安装双向计量装置,防止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行为,这一设计有效遏制了电力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保障了市场公平性。

在调度模式上,绿电直连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物理直连线路实现新能源与用户之间的直接连接,突破传统电网的集中式调度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优化了能源配置效率,还通过明确产权分界点和责任界面,解决了新能源与负荷时空错配带来的系统稳定性问题。相比传统通过电网统筹调配的方式,绿电直连鼓励“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可有效降低输电损耗、提升绿电消纳水平,同时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绿色用能需求,尤其适用于园区、数据中心、制造基地等高负荷主体。

市场交易的规则设置与机制优化

《通知》中提出的多项要求,本质上是对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与拓展,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灵活的交易关系、创新市场交易机制及深度绑定绿证与碳核算,逐步构建起覆盖“经营主体—交易方式—市场机制”的全链条闭环。

《通知》明确要求除电网企业外,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均可参与绿电直连项目投资。这一设计旨在打破传统电网企业的垄断格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提升新能源项目的市场化水平和运营效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不仅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还可通过自主的技术迭代与管理创新,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向高效率、低成本方向发展。

同时,《通知》要求项目电源与负荷可由不同主体投资,但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产权、运维、结算等。这种机制通过契约化方式厘清各方权责,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项目推进障碍。同时,允许电源与负荷非同一主体的项目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升市场灵活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可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注册参与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等市场。这一要求强化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市场属性,使其能够通过价格信号优化发用电曲线,提升经济性。同时,《通知》明确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不同区域的政策适配与韧性提升

《通知》给予各地较大的机制创新空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消纳能力、电网状况,自主设定上网比例上限、项目退出机制、物理距离限制等细则。这一设计既体现了政策对区域差异的尊重,并通过对项目内部情况的获取强化系统韧性。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电力供需形势、消纳条件等实际情况,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要求。例如,新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上网比例上限,而负荷密集区域需严格控制新能源利用率,避免电网调峰压力过大。这一设计体现了对区域差异化发展的包容性,同时确保了新能源消纳的科学性。

《通知》要求项目内部资源应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积极向民营资本推介,支持民营资本等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确保项目科学性与可行性。这种动态管理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提升执行效率。

同时,《通知》要求项目需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提升系统灵活性。同时,项目需确保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供电中断责任,从而增强系统韧性。这一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和责任划分,推动了新能源消纳与电网安全双重目标的实现,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整体韧性。

绿电消纳的责任转移与配套体系

绿电直连的实质是将绿电的消纳责任从电网端“前移”到用能主体,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绿色用能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成本,通过明晰产权边界、价格机制和环保价值,引导形成稳定的绿电市场交易生态。随着绿证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政策配套落地,绿电直连将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绿色贸易的重要“通行证”,也是我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落点。

《通知》通过“以荷定源”原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负荷需求匹配新能源装机规模,避免盲目扩张。这一机制通过需求侧管理,推动新能源与负荷的精准匹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企业需承担绿色用能的多项责任,形成内生动力驱动低碳转型。

同时,《通知》要求项目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合规费用,同时给予绿电直连项目政策性补助。同时,绿证交易市场的支撑将为企业提供碳减排的经济激励,推动绿证绿电市场的全面发展。这一设计通过金融手段降低企业绿色转型成本,提升政策吸引力与用户响应水平。

绿电直连通过“物理溯源+绿证认证”机制,为企业提供国际认可的绿色用能证明。这一机制将助力我国在全球绿色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提升在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同时,绿电直连模式为国际碳市场互联互通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框架,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中国方案。

绿电直连通过“源—荷直连”模式,推动新能源与负荷的深度融合,探索我国能源体系发展新路径,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这一模式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还通过对项目内部的自发性调节,为能源系统的低碳化、智能化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绿电直连模式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突破,为新能源与电力系统深度融合提供了新范式。未来,随着政策细化与技术进步,绿电直连有望成为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支撑力量,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原标题:告别“绕路” 直达用户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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