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推进“地方碳评估、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各项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5年,以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为基础,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全面建成市碳管理平台,全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持续提升,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推进“地方碳评估、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各项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地方碳评估制度
1. 强化碳排放规划引领。摸清全市碳源碳汇家底,建立完善无锡“碳账本”。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2. 建立市、市(县)区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无锡市碳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启动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十五五”时期,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研究推行市、市(县)区、重点碳排放单位三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分别建立全市和各地区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预算台账。
3. 推动零碳园区作为地方碳评估先行试点。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推动落实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打造零碳园区为主要任务,同时推进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4大配套行动。在重点园区内率先推进碳排放总量核算、碳排放预算管理等工作,为“十五五”时期全市推广实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升行业碳管控水平
4.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按照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定期核算评估机制。
5. 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数据定期监测报送机制,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
6.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改数转绿提。加快重点行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统筹推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构建产业链耦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提升工业绿色化水平。推动轻工、纺织、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加工等行业领域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清单化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完善企业碳管理机制
7. 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降碳诊断和低碳技术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绿电绿证交易、碳效码、数字护照等。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鼓励企业借助市碳管理平台,建立企业碳账户,提升碳排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能力,选取基础好的企业,逐步推进碳排放实时在线监测。
8.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发挥好无锡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指导、凭证发放等服务,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完成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同时,通过购买绿电绿证、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方式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开发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无锡市区域自愿减排市场(无锡碳普惠)交易,推动更大范围减排。
9. 加快先进零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等,先行开展试点为行业减排积累经验和技术。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协同政府持续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探索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绿色甲醇、CCUS固碳技术、生态碳汇等领域技术发展和试点应用。
(四)开展项目碳评价工作
10.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估要求。完善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11.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五)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2.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按照急用先行原则,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强化与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上下联动,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方法学、技术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合作。在省级部门统一指导下,结合地方重点产业特点,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力争率先形成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加快建设市碳管理平台,按照“足额供应、低价供给”原则,为企业提供数据支撑、碳足迹核算认证、供需对接、政策宣贯、教育培训等服务。
13. 加强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内外相关碳排放数据库,不断加强本市输配电、电动二轮车、纺织、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芯片制造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将市碳管理平台打造成为全市碳足迹的数据归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务枢纽,为企业提供数据支撑、碳足迹核算、供需对接、政策宣贯、教育培训、消费引导等高性价比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丰富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数据来源渠道。支持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数据共享,数据结果经过同行评议、行业主管部门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后有序进入省市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做好市级碳足迹数据库与省及国家数据库的有效衔接。加强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的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风险管控。
14. 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认证规则和认证标识,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在电池、光伏、钢铁、输配电装备等行业率先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支持企业探索开展风电装备、纺织品、绿色建材等特色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标识认证工作,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推进碳标识国际互通互认,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碳足迹相关绿色倡议和交流活动,推动碳足迹核算评价、标识认证等方面跨区域衔接互认。
15. 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追溯机制,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根据碳足迹核算结果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加大碳足迹与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和采信应用。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产品,结合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低碳产品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推进落实,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时优化有关政策举措,完善工作推进体系,抓紧补齐工作短板,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