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 100 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每年 1 月、5 月、11 月、12 月的每天 10:30—11:30、 18:00—19:00 时共 2 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 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期3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fgwjgsfc@yn.gov.cn),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妮 0871-63113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