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整后的时段为:

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0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7-9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1:00-23:00,取消9月尖峰电价;低谷(含深谷)时段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10-11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在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
调整前的时段为:

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和基数,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调整后,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在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工商业用电结算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并且,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