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意见的公告,计划自5月份起,参考新版规则开展调电验证。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电厂(含阳城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除外)、核电厂等省内发电企业全部参与现货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等全部参与现货市场。鼓励其余发电企业主动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电能量市场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可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的方式出清。现货整月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交易存在中标电量的燃机需同步参与现货市场。电网侧储能自愿参与现货市场,参与现货市场期间,不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775号)规定的充放电价格进行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收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前期组织现货专班讨论和召开部分经营主体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征求意见稿)》,并计划自5月份起,参考新版规则开展调电验证。
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委托,现代为转发新版规则,相关意见建议请于5月12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jsmtdlc@163.com;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处,njbscc@126.com。
附件:《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征求意见稿)》
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