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HJ 1015.1-2019);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HJ 1015.2-2019)。
以上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2日印发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HJ 1015.2-2019)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地质勘查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