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南阳白河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阳白河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呈报南阳白河电厂(2×1000MW)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宛发改能源〔2024〕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夯实我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科学合理优化煤电布局,新增豫南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同意核准建设南阳白河2×1000MW煤电项目(项目代码:2411-410000-04-01-313514)。
项目单位为南阳淯信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
三、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生产主水源采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备用水源取用地表水,生活用水取自城市自来水。燃煤通过铁路运输至储煤基地,经输煤皮带输送至厂区。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约73.6亿元,由中誉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选用高效的主辅机设备,建设多层脱硫吸收塔、多层SCR脱硝装置等环保设施,节能和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项目供电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项目同步建设降碳设施或预留降碳设施建设条件。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阳市宛城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13002024XS0003449号)、《中共南阳市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期,力争项目2027年底前建成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南阳白河2×1000MW煤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