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广东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运营企业成本的统一部署,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降低销售电价有关规定,着力降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的有关规定,韶关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在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40分;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在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18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21分。据测算,上述清费减负的利好政策,给我市工商业实体运营企业和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年减负3.25亿元。
原标题:我市着力降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