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广东交易〔2025〕69号)。其中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其中《广东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明确,本细则适用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抽水蓄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虚拟电厂注册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发电企业注册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改、扩)建机组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电企业并网规范、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标准要求。
电力用户注册基本条件包括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的用户。参与电能量交易的电力用户,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注册条件。
售电公司要求注册基本条件包括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1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2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