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7.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加快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基地建设;加快开发海上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
《方案》要求,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支持。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稳妥有序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鼓励泉州、漳州等地陶瓷企业干燥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原标题:福建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