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广东交易〔2025〕69号)。其中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其中《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结算主要权责、结算原则、结算流程、批发市场 结算、零售市场及终端用户结算、退补管理、返还及分摊电费、网间平衡结算、电费结算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文件明确结算原则,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具备条件的独立储能、抽水蓄能,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按日出具日清算临时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其中月度指自然月1日0时整至月末最后 1 日 24 时整。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批发市场采取三部制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含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日前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偏差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市场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即按规则形成的分时合约价格)对中长期合约电量做全电量结算,并结算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
日前市场根据日前市场交易结果与合约(含基数、代购、中长期等)电量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日前市场价格。
实时市场根据实际上、下网电量(或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价格。省内市场机组转供省外期间,保留省内市场机组资格,视同实际上网电量为零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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