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农产品加工用电按照国家及省现有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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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稿):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024-12-16 15:47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农产品加工用电按照国家及省现有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按企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参照同类型设备用电情况,合理确定其定比或定量水平。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粮食部门申报,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经营类型甄别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电网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电量确定具体用电类别和比例,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执行。同一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详情如下: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决策部署,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邮政编码:0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311-88600749

时 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10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决策部署,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以及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农产品加工用电按照国家及省现有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二、实施程序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按企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参照同类型设备用电情况,合理确定其定比或定量水平。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粮食部门申报,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经营类型甄别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电网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电量确定具体用电类别和比例,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执行。同一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供电企业结合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供电公司要着力优化对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因增加(或减少)用电设备而调整各类别电价比例等相关用电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指对各种农产品实施初加工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具体包括:

1.粮食初加工用电:是指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风选、配麦、润麦、晾晒(烘干)用电;玉米(鲜玉米)的进仓、脱皮、清理、筛选、杀菌、冷却(速冻)、晾晒(烘干)用电;大米、小米、燕麦、荞麦、高粱等稻谷的原粮进仓、清理、脱壳、碾米、抛光色选、晾晒(烘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

2.油料初加工用电: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等各种油料作物的清理去杂、晾晒(烘干)用电。

3.大批包装用电: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用电。

4.国家已明确的其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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