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全面实现全区用电同网同价,努力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精神,农牧业生产用电林芝市执行0.2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用电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牧业灌溉用电、农牧产品初加工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农牧业灌溉用电:是指为农牧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农牧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牧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