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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征求垃圾焚烧、煤炭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10-10 10:0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征求对化学原料药等9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小编为您整理出2个火电相关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函,详情如下:

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8

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度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也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案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HJ 54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3 固定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38 固定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电力(燃煤发电)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 第9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33 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

3.2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3焚烧飞灰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4二噁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5污染物产生量

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的组成

本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等五类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污染物治理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共23项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4.2 指标的选取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3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将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各定量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作为Ⅲ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典型垃圾焚烧厂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平均水平作为Ⅲ级基准值。

各定性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Ⅰ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4.4

指标体系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附件

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评价指标体系 4

5  评价方法 17

6  指标核算及数据来源 18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煤炭采选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煤炭采选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生态环保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煤炭采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生态文明煤矿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可参考此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9446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GB 50197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810-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

MT/T 810    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 第33 号公告)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第16号令)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第18号令)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6]470号)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

《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

3  术语与定义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和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生态环保指标

单位产品在生产、加工和废弃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量及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指标。

3.3产品特征指标

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等的指标。

3.4煤炭采选

开采地下煤炭资源并进行物理加工的过程,包括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加工。按照开采方式的不同,煤炭开采分为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其中,井工开采是指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露天开采是指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煤炭洗选加工是指采用物理或机械的方法对煤炭进行加工,使其满足某种特殊用途的过程。

3.5机械化采煤工艺

指落煤、装煤、运输、支护、采空区处理等工序实现机械化的开采过程。

3.6选煤水闭路循环

指选煤水中的煤泥全部厂内机械回收,洗水全部复用。

3.7 煤矸石

采、掘煤炭生产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夹矸混入煤中的岩石(掘进矸石)和选煤厂加工过程中排出的矸石。

3.8 煤矸石综合利用

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3.9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10 开采沉陷

煤炭地下开采时,因煤炭资源采出引起上覆岩土层和地表发生垂直和水平移动变形的过程和现象。

3.11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12充填开采

随着开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充填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专用充填材料的煤炭开采技术。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用于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则按照该要求执行;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煤炭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达到中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煤炭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井工开采)和表2(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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