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虚拟电厂、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需签订聚合套餐。聚合套餐包括固定价套餐、浮动价套餐两类,后续将根据市场建设情况和经营主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固定价指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约定固定的绿电结算综合价格,其中绿色环境价值由批发市场绿电合同中的绿色环境价值直接传导。浮动价指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约定绿电结算综合价格在月度或月内绿电批发市场成交均价的基础上浮动,其中绿色环境价值由批发市场绿电合同中的绿色环境价值直接传导。
关于结算与偏差处理:
分布式新能源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分布式新能源绿电交易上网电量的电能量部分,大于等于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时,超出部分电量暂按该分布式新能源保障性收购价格结算,如有新规则按新规执行;实际上网电量小于绿电交易合同电量(较合同电量少发)时,市场化合同照付不议。
虚拟电厂/聚合商:虚拟电厂/聚合商用于结算的上网电量为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实际上网电量合计值,当上网电量大于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时,超出部分电量暂按新能源保障性收购价格结算,如有新规则按新规执行;实际上网电量小于绿电交易合同电量(较合同电量少发)时,市场化合同照付不议,欠发部分的偏差结算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约定电能量加权均价低于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格时,偏差结算价格按照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格执行;合同约定电能量加权均价高于或等于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格时,偏差结算价格按照合同加权均价执行。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