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交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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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2025-06-24 10:35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交易申报最小交易电量为1MWh、基本单位电量为0.001MWh,最小价格单位为0.001元/MWh。中长期交易实行大额申报制度。单个交易日内,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外的经营主体任一月度净合同电量减少值不得超过该月净合同电量上限的一定比例s%(大额申报比例参数),中长期交易约束由各省(区)自行明确。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南网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总调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5),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复函同意(附件6、附件7),并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方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规范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6.关于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审定意见的函

7.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复函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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