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西电力市场监测及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建立事前研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监测机制。
经营主体监控是对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等经营主体的价格情况、计划执行率、合约签约率、合约延续率、售电量执行率、信息披露及时率等进行监测。
市场运行监控主要用于评估市场规则有效性,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市场效益分析、零售市场效益分析、清洁能源消纳分析、市场价格与成本分析、售电公司盈利情况、零售套餐签约情况、化石燃料机组单位能效排放水平、清洁能源消纳、绿电交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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