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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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2025-06-24 09:50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分时曲线,不申报价格,具备条件后作为日前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待具备条件后,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市场交易。

原则上,燃煤、燃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电,集中式新能源可选择报量报价和报量不报价两种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原则上优先考虑按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参与现货及试点参与现货的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类型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优化,加快推动更多市场化水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于上下游匹配关系密切的水电厂由市场运营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优化范围。核电、未参与现货试点的风电和光伏不参与现货优化,作为现货出清边界参与现货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南网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总调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5),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复函同意(附件6、附件7),并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方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规范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6.关于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审定意见的函

7.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复函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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