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直连”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的“新能源直供电”,到《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的“绿电直供”,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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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电直连”的核心四问

2025-04-09 17:33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作者: ERE中心

What|什么是“绿电直连”?

“绿电直连”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的“新能源直供电”,到《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的“绿电直供”,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的“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都指这一模式。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绿电直连”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作者:ERE中心)

为搞清楚“绿电直连”的含义,我们可以先理解绝大多数绿色电力消纳的现状——“不直连”。传统的电网架构为发电、输电、逐级配电至用户。虽然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水涨船高,但囿于传统电网架构、电网稳定性等问题,再加上隔墙售电政策不及预期等因素,绝大多数绿色电力仍在执行传统输电、逐级配电路径,即“绿电不直连”。

广义上,实现“绿电直连”的方式包括“物理直连”和“虚拟直连”。“物理直连”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发电端与用户通过专线直连的方式供用电;“虚拟直连”主要以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购电协议(PPA),但并不改变原有电网架构。本文所探讨的国家文件提及的“绿电直连”,仅指“物理直连”。

Who|谁参与“绿电直连”?

首先在用户侧,“绿电直连”的需求较先出现在境内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生产链条上的企业,如跨国品牌代工厂)及外资企业。以出口企业为例,他们参与“绿电直连”的关键驱动因素主要包括:

主要因素
具体表现(示例)
国际贸易壁垒《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进口产品提供可追溯绿证且要“证电合一”,即对绿色电力的生产、传输、交易、消费等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记录都具有溯源的证明文件,且绿电的生产、传输和消费必须在物理上和认证上完全一致。
产品认证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案》自2024年7月起要求出口至欧盟的动力电池及工业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并从2027年起需持有“电池护照”。该法规仅认可“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和“直连电力”两种碳足迹计算模型,暂不接受中国绿证或PPA。
成本控制直连电价通常低于市场电价,绿电直连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我们看到在发电侧,“绿电直连”的需求也逐渐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提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部分新能源发电企业可能“被迫”转向“绿电直连”之路。

Why|为什么提“绿电直连”?

减少对外部电网的依赖,更好地整合可再生能源资源。

截至2024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4.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40%以上,超过煤电装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给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带来巨大挑战,绿电面临较为严峻的消纳压力。“绿电直连”通常涉及微电网技术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减少对外部电网的依赖,这有助于提升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更好地整合可再生能源资源。

助力用电企业降低碳排放、简化碳核算,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在传统电网架构下,由于电力的同质性特征,电力来源(无论是传统燃煤还是可再生能源)在传输过程中往往难以区分。“绿电直连”能够使得用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更为简单明了,减少因电力来源模糊而可能产生的争议,也更容易证明其电力使用的低碳属性。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在欧盟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情况下,使用“绿电直连”的企业可以减少或避免支付碳关税,从而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绿电直连”在操作层面仍存在诸多挑战。

一方面,风能、太阳能等间歇性能源,给“绿电直连”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来挑战,需通过储能系统、智能电网的建设等措施进行改善;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平衡新建配电线路、用户端改造等投资成本与“绿电直连”带来的额外收益,使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

How|如何开展“绿电直连”?

(以江苏省为例)

目前,“绿电直连”政策支持并未全面铺开,因此企业参与“绿电直连”的首步即需先行匹配当地政策,否则存在一定实操障碍。

以江苏省为代表的部分省份正陆续启动试点。2月1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5号),确定首批5个绿电直连试点项目(分布于常州、苏州、盐城三地),建设绿电专线,利用物理方式,将风电、光伏电站与电池企业“点对点”直连,旨在为将受欧盟新电池法影响的电池企业出口提供解决方案。为使得项目“绿电直连”尽早落地,115号文对设区市发改委、电网企业、试点企业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建立试点项目推进定期会商机制,最终落实项目实施;

电网企业负责试点项目的接网、计量及绿电溯源;

试点企业负责签订绿电交易协议并备案,积极配合相关技术方案设计评估及建设改造。

结语

“绿电直连”好处多多,包括适应国际贸易规则、降低用电成本;同时“绿电直连”也困难重重,并非动辄就能实现,除了传统的电网架构限制、电网稳定性要求外,还存在实操落地的各项挑战。“绿电直连”的推广有赖于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电网输配电费、电力交易规则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稳定、长期的政策措施,对于“绿电直连”的发展至关重要。

文  | 鲁声遥

工程与环境业务部 律师

文  | 董储幸

ERE业务研发中心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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