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2021和2022年度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3〕208号)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放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以及做好有关清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2023年度重庆地方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分配、履约等相关工作,现将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