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5〕58号)。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工作。
其中提到,在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指导下,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具体负责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组织电力质监机构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能力确认、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等。电力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对质监专业人员开展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直接确认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确有新增质监专业人员需求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电力质监机构于年中补充开展一次。
同时,每年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通过将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细化为9种情形,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违反廉洁纪律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质监专业人员,终身不得再申请能力确认,其他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次年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
并且,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质监专业人员的能力确认、培训、考试、年度考核,以及质监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均可通过“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原文及解读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我局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有关重点要求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方面背景: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25年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的目标,强调要“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二是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工程类别多、专业广,对质量监督人员的要求高。需要规范性文件将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从而通过强化对质监专业队伍的管理,为电力质监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人才支撑,也为电力工程高质量建设提供保障。三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管理办法》(国能综通规划〔2024〕146号)有关规定,负责公共决策事项的单位应就专家参加公共决策事项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可进一步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支撑作用。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有关重点要求
(一)关于管理职责分工。在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指导下,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具体负责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组织电力质监机构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能力确认、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等。电力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对质监专业人员开展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直接确认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确有新增质监专业人员需求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电力质监机构于年中补充开展一次。
(二)关于质监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每年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通过将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细化为9种情形,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违反廉洁纪律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质监专业人员,终身不得再申请能力确认,其他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次年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
(三)关于信息化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质监专业人员的能力确认、培训、考试、年度考核,以及质监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均可通过“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