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5号),在全国率先启动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的绿电专线创新试点。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提升企业绿电消纳能力,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首批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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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碳壁垒 绿电直连外更需中国碳足迹因子共同努力!

2025-02-24 14:2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5号),在全国率先启动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的绿电专线创新试点。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提升企业绿电消纳能力,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首批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均与电池企业相关,涉及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阿特斯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绿电直连,破局欧盟“碳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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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的发布也被业内评价为“望成为破解当前欧盟电池法案碳关税困局的新路径。”

文件指出,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绿电直连需求,按要求完成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协议,积极配合相关技术方案设计评估及建设改造。试点企业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长期绿电交易购售电合同后需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备案,作为后期结算依据。鼓励试点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设施等措施提升绿电电源就地消纳比例。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绿电利用的工作要求,江苏省发改委扎实推进绿电“三进”工程,进一步做好企业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技术规范、明确交易条件,着力推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协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针对受欧盟新电池法草案影响的重点电池企业,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打造绿电直连供电试点方案,有序开展绿电接入规划,组织筹措绿电资源,降低江苏省电池产品碳排放。

据悉,欧盟新电池法即为《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该法案生效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动力电池以及工业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2024年4月30日,欧盟在新电池法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动力电池企业无法通过购买绿证等能源属性证书或者签署PPA购买绿色电力来降低电力消费的碳足迹。

此前,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绿电新质生产力,推进绿电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2024年11月,江苏省发改委已提出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计划到2027年实现,绿电交易供应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比2024年增加约3倍。

通过“绿电进企业”工程,提高绿电交易的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多年度绿电交易合作,通过长期协议锁定绿电资源。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电力公司建设绿电直连供电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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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还特别提出,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的绿电专线,确保绿电供应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可谓是,从物理网络和数据溯源双重提供了有力保障。

欧盟碳足迹与中国碳足迹

事实上,欧盟新电池法中不仅仅只对绿电碳足迹有要求。《新电池法案》同时还对电池材料、生产技术工艺、回收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为了确保电池符合相关要求,法案规定从2024年8月18日起,在欧盟销售的电池产品都必须先经过符合性评估,评估通过的产品获取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

自2028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24个月后(以较晚者为准)起,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产品随附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活性物质中再生钴、锂、镍的百分比含量以及电池中再生铅的百分比含量,LMT电池自2033年8月18日起适用该要求。并且,上述百分比含量应在2031年和2036年之前分别达到欧盟设定的最低比例要求。

法规还为运营商制定了严格的尽职调查规则,要求企业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且需要由欧盟认证的第三方公告机构进行核验。

此前,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电力碳足迹因子数值滞后且偏高,未能体现我国近年来电力转型带来的绿色低碳贡献。

2025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国内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将用于各行业产品核算电力生产和消费产生的碳足迹。

据悉,电力碳足迹因子具有基础能源属性,是核算各类中下游产品碳足迹的必要前提。

相关发言人表示,此次研究发布符合我国实际的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既填补了国内数据空白、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又推动了我国碳足迹管理和数据与国际衔接,夯实了开展碳足迹核算的基础。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国际交流,推进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国际互认。

未来,随着新法规的逐步实施,企业必须更加重视技术标准、回收材料比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日益严格的绿色低碳需求。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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