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披露信息的频次,按以下时限完成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应在市场准入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
对于现货信息披露,市场边界、市场预测信息原则上应在D-1日(运行日前一日)8:30前完成披露;对于市场出清类信息,日前出清信息应在D-1日20:00完成披露,实时出清信息应在D+1日(运行日次日)17:00完成披露;市场结算类信息,日清分结算依据应在D+6工作日(运行日后6工作日)完成披露,月度结算依据应在M+10工作日(次月10工作日)完成披露。
用户历史分时用电量信息(24点)、机组上网电量信息(96点)应在D+3工作日(运行日后3工作日)19:00完成披露。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