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提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初期,市场化机组、市场化用户和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日清月结”,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其中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市场化机组、市场化用户和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按日抄表,月度结算电量、电费由日清电量、电费,调平电量、电费累计形成。零售用户根据零售代理合同“日清月结”,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发电侧“报量报价”,进行双偏差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新能源机组以“报量报价”(具备独立的AGC功能)或“报量不报价”(不具备独立的AGC功能)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进行双偏差结算。新能源机组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市场初期,中长期合约未覆盖实际上网电量的偏差电量,其中α%视为保障电量,保障电量按保障价格结算;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或保障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市场出清电价结算;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新能源绿电合约的电能量部分视为中长期合约。
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电价,参照市场化机组结算。市场化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用户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按照用户侧 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不匹配优发电量,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参照市场化用户结算,现货市场对应的偏差电费由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直接承担。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修订说明中提到,对电力调度机构设置的必开火电机组,按其申报的机组启动费用予以补偿。市场平衡费用计算时未考虑发用两侧调平电量,明确将调平电量引起的发用两侧电能量电费差异纳入市场平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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