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7月18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127号),并发布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的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发电和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的通知》,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年度排放报告核查与复核
钢铁行业:8月9日前,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初稿;8月23日前,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9月10日前,完成核查报告平台填报(见附件2)。
其他非电力行业:11月8日前,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初稿;11月22日前,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12月10日前,完成核查报告平台填报。
(二)请各重点排放单位配合做好核查支撑工作,提前准备好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生产数据等支撑材料。
(三)请各相关区、管委会督促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落实核查整改。
三、其他有关事项
如遇技术问题、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帮助功能模块咨询。
技术支持:
李宏博 17317876833(化工)
韩 玮 13701943217(石化、化工、造纸)
张 汇 15900525253(钢铁)
胡梦坤 15821833596(机场)
联系人:
卞吉玮 24011898
林 立 23115641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3年度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节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