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电价格等。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2〕64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要求,决定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明确取消时间,不得无限期收取。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电价格等。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二、组织实施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8月25日前)。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系统梳理,逐项分析,并填写附表1、2。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
(二)巩固提升和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9月5日前)。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并于9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水电气暖领域收费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紧盯水电气暖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各阶段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自查自纠工作可结合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全面统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实施以来(2021年3月1日至今)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和金额情况,并填写附表3。
联 系 人:俞忠
联系方式:0791-88915177
邮 箱:jxfgwsjc@163.com
附件:1.XX市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2.XX市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XX市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及金额统计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