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密切相关,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关键性工作。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1479号文实施近五年以来,我国基本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全覆盖,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在行业内和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电力”已经成为我国供电服务领域一块金字招牌。
《意见》在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聚焦党中央关心和社会关切,全面构建新时代供电服务工作的框架体系,明确提出“五化”改革目标,系统推进建设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同时,以“三个一批”为抓手,《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
三、主要任务
《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
第一个方面,对于推进办电便捷化,提出4项任务。一是巩固提升“三零”服务。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是持续深化“三省”服务。对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鼓励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三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联合服务,实施“销户+退费”等多项高频业务“一次办”,推行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四是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数字电网和智能客服建设,探索创新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
第二个方面,对于促进供电高质化,提出3项任务。一是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供电差距。二是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深化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推动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用户“零感知”。鼓励具备条件城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三是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主动公开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个方面,对于践行用电绿色化,提出2项任务。一是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建立健全绿电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二是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延伸服务。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规范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
第四个方面,对于推进服务普惠化,提出3项任务。一是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督促房屋工程建设单位严把小区建筑电气验收质量关,推动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二是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健全民生供电设施监测、检修和抢修等保障机制,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健康水平,必要时提供民生用电抢修服务。三是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电费结算和欠费停电,停电前应严格履行告知程序。
第五个方面,对于推进监管协同化,提出2项任务。一是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基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问题。加强央地协同监管,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推动供电服务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健全完善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推动实现监管领域和执法队伍覆盖到位。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研究建立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对于12398投诉举报重大问题,派出机构可组织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调查核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是深化应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企工作合力,强化改革任务落实。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相关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四是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办电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