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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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2025-06-06 13: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作者: 裴善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对创新新能源消纳形式需求迫切,《通知》出台恰逢其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将为全国新能源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重点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对绿色电力的直接采购需求显著增长。其动力主要来自国际,欧盟已率先启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电池法案,对本土和海外企业实行等同的碳排放监管,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我国大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较高,产品进入欧盟需要按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支付“碳税”。此外,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头部企业对供应链企业提出绿电使用要求,比如特斯拉已要求供应商限期内实现全过程100%绿电生产,否则5年内不予采购。鉴于欧盟对欧盟内外类似绿证的协议绿电认可度均不高,绿电直连成为大家都认可的一种物理连接直接提供绿电的方式。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快速增长,传统依赖大电网的新能源消纳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风光高比例接入电力系统的需求。今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新能源装机的跃升极大推动了能源转型,但也给大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带来挑战。相较于德国跨国(省间)平衡、平衡社区和再调度机制三级平衡方式,我国很多省份只有省级(区域级)电力调度中心一级平衡,全部消纳压力由电网企业承担。因此需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以及绿电直连等低一层级的新能源就地消纳新模式,减轻大电网的压力。绿电直连有助于降低网损、提高源荷匹配度,激励用户主动提升用能灵活性、分担系统调节压力。

但当前绿电直连落地面临很多政策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例如存量负荷能不能建设绿电直连、多余电力能不能上网、自发自用比例是多少、专线由谁建设、输配电价怎么缴纳、电力市场如何参与、关口计量如何设置等一系列操作问题,困扰着绿电直连项目的落地实施,亟需明确。

二、《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的概念和原则

《通知》首次对“绿电直连”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指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终端用户供电,实现物理直供与电量溯源的模式。相比于以往绿证交易或中长期合同交易中的协议绿电,绿电直连突出电源与负荷在物理路径上的一一对应。需要注意的是绿电直连只能点对点,目前还无法实现点对网,即建设绿电专网给园区的众多企业提供绿电。

《通知》注重与分布式光伏等政策的衔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版)》提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全部自发自用,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通过专线向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本质上也是一种绿电直连,但不用建设专线,避免了很多麻烦。《通知》与分布式光伏政策进行了区分,指出“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统筹责任。在规划部分强调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推动绿电直连纳入地方能源电力与国土空间布局,确保电源、负荷、线路的协调配置;在组织保障部分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充分体现了项目规划建设和监管以省为主的思路。

三、《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的规划建设模式

《通知》对绿电直连规划建设模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回答了长期以来行业内关注的多个关键问题。一是存量负荷和增量负荷都可以参与绿电直连。与源网荷储要求增量负荷不同,《通知》允许增量和存量负荷参与,一方面是考虑存量企业也有绿电需求,另一方面可充分利用企业自备电厂等调节资源为电力系统服务。二是电源与线路的投资建设不允许电网企业参与。与江苏版绿电直连政策允许电网投建线路相比,《通知》提出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以负荷侧企业为主导,发电企业或第三方也可参与建设或合作投资,电网企业不参与项目开发。此举打破了传统电网主导的接入模式,为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创造了制度空间。三是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余电可以上网。与源网荷储不允许反送电不同,《通知》明确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方式,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则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这一规定突出了现货市场的优势,与国家能源局推动现货市场建设的总思路相符。

四、《通知》规定了绿电直连的运行模式

并网型绿电直连电源接受电网调度但自主权较大。《通知》要求并网型电源按接入等级和容量接受相应调度管理,但除影响安全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不干预项目正常运行曲线,赋予极大自主权,但也保留了紧急时刻的备用手段。明确绿电与公共电网责任边界。企业按申报容量获得电网供电保障,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负风险与费用,确保负荷申报真实、运行责任明晰。这一机制有利于促使用能企业科学评估并网能力,合理配置储能和可调负荷资源,主动提升系统调节能力。鼓励提升整体调节能力。要求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储能、挖潜负荷等方式减小系统调节压力。为了提出更明确的要求,《通知》提出项目在规划阶段应明确负荷峰谷差控制目标,不在消纳困难时段向电网反送电,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交易与价格政策

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并非游离于市场之外的特权供电,而是可作为智能微电网或虚拟电厂等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与国家推动电力市场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一脉相承。缴纳输配电价和基金附加等过网费用。《通知》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公平承担经济责任。特别强调规范电能计量。为了实现绿电直连部分电费的准确收取,防范以绿电直连名义规避监管,《通知》除了要求在项目接入点设置计量装置外,还要求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表,确保电量真实、结算准确,严禁绕越计量。

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政策的设计,绿电直连交易将形成三方共赢局面:用户获得稳定的清洁电力可免除碳税;发电企业获得新的直连消纳渠道并体现了绿色价值;而电网企业通过输配电价保障了自身收益不受大的冲击。这是兼容并包的精准施策,也是本政策的最大亮点。

总的来看,《通知》出台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出口型制造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降碳路径,也为新能源开创了新的就近消纳模式。《通知》系统回应了绿电直连项目规划、投资建设、运行调度、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等关键环节的操作难题,形成了较为完整、可复制的制度框架。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电直连的规范化发展也将为源网荷储协同、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供有益借鉴,推动我国绿色用能体系更加高效、安全与可持续。(国家电投经济技术研究院战情所负责人 裴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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