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7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文件增加了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工程内容、工程分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碳排放评价等相关内容。在编制说明中提出,企业应尽量明确碳减排措施,探索核算碳减排量。
区块开发建设项目和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开展碳排放评价。按照全流程进行碳排放核算,重点关注运营期开采和处理环节,包括开采和处理 环节相关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
碳排放评价参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的相 关要求执行。碳排放评价因子除包括二氧化碳外,还应重点考虑甲烷,甲烷的排放量核算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执行。
工艺过程和储运设施确定危险物质泄漏和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一氧化碳的源强。涉及硫化氢的建设项目,还应确定硫化氢泄漏源强和火灾、爆炸次生二氧化硫的源强。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组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唐亚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6220
传真:(010)65646186
电子邮箱: tang.yaping@mee.gov.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郭森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迪蒙综合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电子邮箱:guosen@acee.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0.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22.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