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日,藏格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肖永明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认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约2.94亿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对此,藏格矿业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个人事务,肖永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