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2年6月,山东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补充通知),对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服务、调整明确部分交易事项等方面进行说明规定。补充通知中信息量较大,北极星售电网从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学习这份文件中的重点内容。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七块钱)
推动将优先发购电计划转为政府授权中长期合同
补充通知指出,推动将优先发购电计划转为政府授权中长期合同。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生物质发电、小水电、核电、分布式新能源和部分省外来电等电量优先匹配保障性电量,将保障性电量之外的优先发电量打包作为政府授权中长期合同,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认购。未认购部分按用电量占比分配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众所周知,由于优先发电需要优先消纳,而优先购电具有不确定性,优发优购的预测偏差将会导致不平衡资金的产生,2020年5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就曾因此产生近亿元的不平衡资金。按照当时的规则,新能源发电、核电、外来电等优先发电电量按照市场价格和“保量保价”规则分别与用户和发电企业结算。对于优先发电超出优先购电部分的电量,市场结算机构需要用高价购买并卖给低价市场用户,产生了“高买低卖”现象,即出现了不平衡资金。
有市场主体表示,“将未放开的优先发用电计划转为政府授权合约,是一种过渡手段,帮助市场主体实现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这是对生物质、小水电、核电等进入市场的支持,优购电量首先匹配保障性用电,剩余的部分全体工商业用户认购,这样就避免优发优购的偏差,不用中长期收益回收,避免不平衡资金的产生。”
虚拟电厂可独立参与交易,容量补偿电价按系数收取
补充通知指出,6月份起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主要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参与填谷交易,缓解负荷低谷时段或新能源大发导致电网负备用不足问题。二是参与顶峰交易,缓解负荷高峰时段发电不足产生的电力短缺问题。
虚拟电厂作为一种灵活的可调节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趋势下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正电厂”向系统供电,也可以作为“负电厂”消纳系统的电力,高效灵活地解决电力实时匹配难题,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目前我国虚拟电厂独立参与市场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补充通知规定,9月份起,对可调节负荷试行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在新能源大发、发电能源充裕的时段,容量补偿电价为:基准价99.1元/兆瓦时*谷系数K1(K1取值0-50%);发电紧张时段,容量补偿电价为:基准价99.1元/兆瓦时*峰系数K2(K2取值100%-160%)。
在我国电力市场中,容量补偿电价是山东首创的,那么为何执行容量补偿机制?众所周知,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市场,现货价格会出现0价甚至负价。机组发电获得收益,不发电的备用机组没有收益,这部分成本就无法回收。有了容量补偿电价,备用机组可以获得补偿,电厂在投资新建机组方面更有积极性。因此容量补偿机制作为过渡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市场化发电机组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固定成本回收的问题,也给予电力供应一定保障。
之前,山东的容量补偿电价标准为统一的99.1元/兆瓦时,有行业专家曾表示,这种计划式的定价方式存在弊端,不能随行就市。如今容量补偿电价按峰谷系数收取,能够更好地激发容量市场活力,避免了定价过低起不到激励作用,定价过高会增加用户成本的难题。
电网代理购电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政策
2021年11月发布的《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规则第十六条指出,“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而山东《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规则一出,山东电力市场主体纷纷发声,“电网企业能对自己代购电用户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为何不能对市场化交易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这个不统一的规则曾引起了市场主体的多种声音。
补充通知中,对此项规则进行了完善。文件指出,“逐步调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结构,其输配电价执行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相同的固定电价政策”。对此有电力市场参与者表示,“此项调整能够促进电网代理购电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公平,改革的道路是摸着石头过河,市场规则也必定会趋向合理。”
此外,文件还指出,按照“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有序推动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分时计量、结算,2022年底前代理购电高压用户具备执行分时结算条件。
分布式新能源将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
补充通知要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
山东新能源发展迅速,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保持电压的稳定和供需的平衡,而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特点,大量接入后无疑给电网系统升级改造和电网消纳带来压力。分布式新能源承担偏差费用分摊责任,能有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相关各方公平参与市场。
今年7月起,山东省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优(不含扶贫项目)将率先分摊偏差费用分摊。2023年1月份起,全部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优(不含扶贫项目),新建并网的户用分布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并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扶贫项目)纳入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