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滚动撮合交易及其影响
滚动撮合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经营主体可以随时按时段提交购电或者售电信息,电力交易平台即时自动撮合匹配成交,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曲线的交易。不同省之间交易规则有些许差异,如山西滚动撮合主要以月旬交易为主,而山东省滚动撮合仅交易D+2至D+3两天中48个时段。
但各省均遵守以下成交原则即,当买方申报价格大于等于卖方申报价格时允许成交。价格较高的买方申报、或价格较低的卖方申报可以优先成交;当买方或卖方申报价格相同时,申报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山东滚动撮合交易量的特点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以曲线交易为主,分时段交易市场活跃度相比其余现货省份较低。山东省分时段交易品种仅有滚动撮合与集中竞价分时段交易两种,其中集中竞价分时段成交量极少,经常全市场单次窗口成交量为0,此处不做讨论。
山东省滚动撮合市场的日总交易量也显著低于该标的日在集中竞价与摘挂牌窗口的成交量。以2025年1-3月数据为例,3个月单日总成交量平均为2,543.76兆瓦时,其中一月平均2,737.55兆瓦时;二月平均2,362.31兆瓦时;三月平均2,521.11兆瓦时。

分时观察,山东2025年各月滚动撮合市场,各时点的成交量价有显著差异,但总体呈现“中午高,早晚低”的特征。1月成交早晚低中午高的特征相较2、3月不明显。1月早晨时段与中午时段1-14时段平均成交量127兆瓦时,进入晚间时段交易量骤减,平均成交量94兆瓦时。这与不同月之间光伏发电量以及用电特征的差异有关。
随着2、3月光伏发电量的增加,分时成交量“中午高,早晚低”的特征进一步显化。
进一步观察时段成交量,可以发现早晚高峰时段成交量处于全天最低水平,且早晚高峰会随着月份不同有细微偏移。这主要与日前价格曲线的特征有关,正常情况下早晚高峰会出现全天最高价格,但整体日滚动市场在这两个时段价格上涨空间较小,与现货价差相对较低适合小量补仓。
其次,山东省参与日滚动市场的数量波动变化较大,受到上一大曲线窗口中该标的日成交电量的显著影响。由于山东省集中竞价交易D+2-月末、摘挂牌交易D+4-月末,集中竞价后该周总有4个标的日仅能在分时段市场交易(滚动撮合与集中竞价分时段)。
若某次集中竞价结束后,以上所说的4个标的日成交量较低时,日滚动市场的交易数量会有显著增加,参与主体也会增多。以4月第二次集中竞价为例,4月12日成交量仅有1980兆瓦时显著低于同期其余标的日,且成交价格来到集中下限245.4元。此时进一步观察其在4月10日滚动撮合市场的表现,该日交易电量为5289兆瓦时,显著高于3月的单日平均交易量2521兆瓦时,即成交量有显著的转移。同时,该标的日日滚动最低成交均价149元/兆瓦时,最高成交均价178元/兆瓦时。与集中窗口相比更低。
以上例子说明山东省滚动撮合市场可以作为曲线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
三、山东滚动撮合交易价的特点

以2025年前3月数据为例,对比各月最低成交价格,可以发现:1.整体的价格曲线形状一致,均为早晚高中间低。2.不同月份之间时段最低成交价格也有差异。可以看到2-3月早晨与中午时段低于1月,晚间时段高于1月。这可能与山东生产的季节性特征有关,该观点需要进一步数据验证。中午时段的差异主要由样本中各月之间中午光电出力有差距。
由于山东省光电装机量较大,进入3月后,中午10-16时段现货价格基本稳定在下限价-80元/兆瓦时。进一步观察市场最低成交价便可发现,滚动撮合市场中午10-16时段月平均最低成交价均远高于日前的下限价,平均价差大于120元/兆瓦时。
该特征也为交易主体在滚动撮合市场稳定套利提供机会,交易主体可以在滚动撮合市场稳定卖出中午10-16时段的电量来套利。当然交易主体还要受到全月持仓限制,如何在满足全月持仓限制的情况下利用滚动撮合市场稳定套利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中。之后有机会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此话题。
同时,进入新能源大发的4月上述套利的价差预计会进一步缩小,从4月已有数据观察,中午时段价格频繁下探至30元/兆瓦时,如4月12-13日大风天,价格会进一步下降至10元/兆瓦时。若在4月进行该时段的交易建议按照中午时段均价30元/兆瓦时进行估计。
四、适宜参与滚动撮合交易的市场主体
由于不同市场主体用电、发电特征有显著差异,因此在市场中需选择符合自身特征的交易策略以及主要交易品类。其中用电曲线呈下凹型的市场主体需更多参与滚动撮合市场。
由于山东市场曲线交易的特征,仅进行曲线交易时中长期持仓电量近似于各时点平均持仓。又因中午时段零售价格多为低谷,下凹型曲线的主体以370元/兆瓦时左右签入的中长期电量在中午时段会显著的增加成本。
这类主体的优选应是主动参与分时段交易,调整已持有的中长期电量分时曲线,以使得分时曲线与自身用电曲线尽量贴合,或在滚动市场进行时段电量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