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南陵县民用天然气价格倒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及时疏导上游供气价格的调整对下游企业和用户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的精神及芜湖市《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4月25日,县发改委成功组织召开了我县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经营者代表16人(2名消费者缺席)。听证会由县发改委副主任张绍敏主持。
会上,县发改委陈述了调价方案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专家学者阐述了我县居民用气价格一直处于倒挂,民用气巨额亏损长期由我县工商业用气户进行补贴的不合理的用气现状及我县民用气价格与周边地区价格差距的原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们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消费者代表听取发改委专业人员介绍当前全国各地上游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及现状,以及所制定调价方案的初衷后,认为调价方案合理,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必要且及时。
本次听证会的两项方案包括:
1.调整天然气价格方案。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至此,我县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初始起步价格统一为3.04元/立方米,正式并轨运行。
2.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计算公式为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平均购进价-基期天然气平均购进价)÷(1-5%供销差率)
公式用于计算天然气上游供气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行(非)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价格联动额。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
启动联动机制的操作程序为天然气采购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6%,可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为控制天然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4个月。当上游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时,由天然气生产和经营企业提出启动申请及依据,报县发改委审核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并综合考虑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南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对企业生产成本实施监审情况,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参会代表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质询,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6名代表中有15名同意以上方案,1名代表保留意见。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听证方案,在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办审查及上报县政府审核等程序后,向社会发布。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