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发改委日前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通知中称,《通知》明确,销售电价分类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通知》还明确,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3:00,19:30—0:30;低谷时段:0:30—8:30;其余时间为平段。电采暖目录销售电价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1: 00—13:00,19:00—21:00;低谷时段:0:00—8:00,15: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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