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2018年对我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并同时对今后滚动优化发展做了专题研究。根据评估和研究结果,中电联对我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调整建议(简称《建议》)。《建议》将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预期目标调增至7.6万亿千瓦时左右。“十三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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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内陆地区不是核电禁区 核电厂址储备充足

2019-03-18 09:40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赵成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2018年对我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并同时对今后滚动优化发展做了专题研究。根据评估和研究结果,中电联对我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调整建议(简称《建议》)。《建议》将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预期目标调增至7.6万亿千瓦时左右。“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年均增长达到5.9%,到2020年,年人均用电量达到52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议》中对各种电源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发展目标,其中核电部分,考虑目前核电建设进度情况,建议将2020年发展目标由原来规划的5800万千瓦调减为5300万千瓦。《建议》预测203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11.4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相当于OECD国家上世纪80年代水平,并基于这一发展目标,提出控制煤电建设早日达到峰值,在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同时,还必须建设一定规模的水电、核电,并对2035年的目标作了预测,其中核电装机需要达到2.07亿千瓦。为达到这一核电发展目标,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确定我国核电发展路线,加快沿海及内陆的核电建设,每年核准建设8~10台机组。《建议》提出的调整意见,对今明两年以及我国中长期电力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建议》的认识

要对《建议》(核电部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作出评价,首先要了解我国核电当前的基本状况,以及核电中长期发展的需求、能力和支撑条件。

目前我国在运核电基本状况

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官网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44台(不含中国台湾地区),装机容量达到4464.5万千瓦(额定装机容量)。其中,7台核电机组在2018年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883.8万千瓦。3台AP1000、1台EPR经过长期努力也于2018年建成投产。各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018年1~12月核电生产情况。2018年1~12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67914.20亿千瓦时,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865.11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22%。与燃煤发电相比,核能发电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8824.54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3120.29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75.01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65.30万吨。

2018年1~12月,44台商运核电机组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核能累计发电量比2017年同期上升了15.78%。累计上网电量为2688.08亿千瓦时,比2017年同期上升了16.04%。2018年1~12月,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499.22小时,设备平均利用率为85.61%。

核电安全生产情况。2018年1~12月,各商业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各商业运行核电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未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和环境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依据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排放限值,各商业运行核电厂对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核电厂周围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

2018年1~12月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商业运行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限值。监测数据表明,所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目前我国在建核电项目基本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在建核电机组共计13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共计1395.8万千瓦,这些机组分布在全国8个核电厂。从堆型来讲,有1台EPR、1台AP1000、4台“华龙一号”、5台二代改进型、1台高温堆示范工程和1台60万千瓦快堆示范工程。其中建设累计工期最长的为2010年开工的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EPR),最短的为2017年12月开工的霞浦核电厂60万千瓦快堆示范工程。按照这些机组的建设进度安排、工程的实际进展以及工程建设经验来判断,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其中约2/3机组可于2020年底建成发电,形成800多万千瓦新增装机。

对“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调整(核电部分)的认识

根据我国2018年底已经形成的4464.5万千瓦核电装机,加上2020年底可望新增800余万千瓦核电装机,到2020年底预计核电装机为5300万千瓦左右。所以《建议》将2020年核电发展目标由原规划5800万千瓦调减为5300万千瓦,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而且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笔者认为调整是严谨的、科学的。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有利于核电工程建设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当然调低并非核电业界所愿,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特别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三代核电引进项目的严重拖延都对我国核电项目的安排造成负面影响,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国核电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

关于我国核电的中长期发展

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工程院和相关的研究单位对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都十分重视,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深入研究,对2030年核电发展目标提出建议。业界一个基本的共识是,为保障我国电力供应安全、改善能源结构、改善环境的需要,核电不管是能源资源属性,还是本身特性,乃至在安全运行及价格等方面都具有相对优势。另外,核能除发电以外在供热产业发展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所以,核电在我国电力中长期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战略必争的产业。它可以与风能、太阳能、水能一起构成稳定的清洁能源,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中,在实现能源低碳化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议》对2035年电力发展目标作了预测,对煤电、风电、光伏、水电、核电均提出了目标,其中核电到2035年需要达到2.07亿千瓦。笔者认为这些目标是建立在我国电力需求和以低碳化为目标的能源结构改革目标基础上的。总体来说是科学的,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

我国核电业界以及一些重要的研究单位对2030年我国核电发展目标也作了不同的预测,约为1.3~1.5亿千瓦,每年核准6~8台核电机组。《建议》预计到2035年核电装机需要2.07亿千瓦,每年核准建设8~10台机组,与核电业界预计有一定的接近度。中国是电力消费大国,从保障电力供给安全和低碳化两方面来讲,都没有问题,即便是2.07亿千瓦,届时占比也仅为6%左右,与一些核电发达国家相比,仍属中等水平,重要的是客观条件是否具备。这些客观条件包括技术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建安能力、运行管理能力、核燃料供给能力以及电价水平等。另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是要有足够的满足核电厂建造要求的厂址储备。

从技术能力来讲,我国三大核电集团已形成自主品牌“华龙一号”、CAP1400,以及通过AP1000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形成的CAP1000。上述堆型其安全性和经济性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均可作为2035年之前可选堆型,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也即将建成并网发电,可供选择;关键设备和材料的国产化已取得重大突破,主设备的国产化能力达到85%以上,每年具备10套左右的供货能力;我国核电建安能力在国际上名列前茅,目前已具有同时建设30台以上的能力;运行管理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也在核电发展中不断提升和壮大,创造了良好的安全业绩和经济效益;国家通过加大自主开发、国际合作和市场采购等可有效解决铀资源需求,并通过不断扩大燃料元件制造能力来满足核电发展需求。

关于我国是否具备足够的厂址来满足核电发展需求的问题,笔者回答是肯定的。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我国有10余个省份先后开展了核电厂址选择工作,尤其是内陆核电厂址的选择工作,以满足发展核电的需求。在我国完成初步可行性报告审查的43个核电项目中,内陆核电项目占31个,分布在8个省份。只不过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核电厂全部分布在沿海省份,国家暂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但是在习近平出席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指示和要求:“深入论证内陆核电,保护好极为稀缺的核电厂址资源。”目前我国内陆厂址,包括两湖一江三个厂址都处于保护之中。从世界有核电国家来看,60%以上核电厂都分布在内陆,沿江、沿湖,甚至沙漠之中都有。虽然各国国情有所差别,但笔者认为我国内陆地区不应是核电禁区。中国核电若仅在沿海发展,而忽视广大内陆省份电力发展需求,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当前对业界来讲需要更好地做好内陆核电的论证工作,确保安全,进一步提高经济性,同时还要做好公众沟通工作,让党中央、广大的内陆省份公众和地方政府放心,支持内陆核电发展。至于2035年我国核电发展目标是1.5亿千瓦还是2.07亿千瓦,还是期间的某一个数,可以进一步研究。从需求来讲没有问题,从能力来讲经过努力也可以实现,从安全高效发展以及从长期可持续发展来讲,笔者感到2.07亿千瓦目标似乎偏高,建议将目标稍微下调,以更好应对发展过程中有些难以避免的变化和风险。(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2期,作者系中国核能行业专家委常务副主任、原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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