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在2024年执行条款的基础上,考虑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及核电机组全面参与市场,增加并修改以下条款:
1、燃煤机组调试运行期以及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前的上网电量,按照最近一次燃煤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采购平均价结算。若在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当月未入市交易,上网电量扣除调试电量后按照最近一次燃煤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采购平均价结算,当月不参与不平衡资金分摊;若在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当月入市交易并形成当月内交易合同,该月按市场规则结算,除调试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纳入不平衡资金分摊。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次月起,其上网电量均按照市场规则结算。
2、新投产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在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入市手续、选择参与的交易类型(常规电能量交易或绿电交易)并参加交易。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当月及以前,其上网电量按保障性收购价格结算;次月起,其上网电量均按照市场规则结算,未选择交易类型的,默认按照常规电能量交易结算。
3、参加绿电交易的风电和光伏企业,不参加结构性不平衡电量及资金的分摊或返还。核电和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机组的市场交易电量按照《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偏差结算,参加结构性不平衡电量及资金的分摊或返还。
详情如下:








延伸阅读:
《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