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和《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的通知。其中《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明确,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考核应具备的相关条件以及退出条件由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制定,并报相关能源监管机构。
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可调节负荷原则上自完成调试、具备准确响应电力调度指令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