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小编获悉,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调整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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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电价: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

2017-08-01 09:03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小编获悉,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调整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详情如下: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水平。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调整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降低销售电价

(一)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调整后全省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8。

(二)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省峰谷时段划分如下: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19:00-21:00;平时段为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农业用户。

平时段电价按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实行浮动。省电网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制定辖区内趸售县电网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的浮动幅度。鼓励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在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趸售县电网研究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福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宁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泉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5.漳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6.龙岩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三明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8.南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2017年6月30日及之前,趸售用电和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2017年6月30日及之前,趸售用电和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各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由福建省物价局具体核定。

附件2

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闽清县金盛钢业丰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576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45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闽清县库区移民优惠用电暂按0.35元/千瓦时执行,闽清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4718元/千瓦时执行。

福清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罗源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永泰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3

福安市、福鼎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福安市的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容量23.8万千伏安)、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容量3.6万千伏安)等冶炼铸造业用电户1-10千伏用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起按0.5432元/千瓦时执行,2017年7月1日起按0.5156元/千瓦时执行(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8分/千瓦时、3.6分/千瓦时和5.4分/千瓦时),实行两部制电价。

霞浦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柘荣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古田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库区移民优惠用电暂按0.35元/千瓦时执行。

3.丰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526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5264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屏南县、寿宁县和周宁县丰水期结晶硅用电均暂按0.4815元/千瓦时执行,丰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815元/千瓦时、0.4889元/千瓦时和0.4829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分别暂按0.4189元/千瓦时、0.3879元/千瓦时和0.4139元/千瓦时执行,弃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449元/千瓦时、0.4889元/千瓦时和0.482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4

晋江市、石狮市、永春县、泉州市安平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晋江市自来水用电暂按0.4100元/千瓦时执行。石狮市自来水用电暂按电度电价0.5740元/千瓦时执行。永春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3150元/千瓦时执行。安平自来水用电暂按0.5118元/千瓦时执行。

南安市、惠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南安市自来水用电暂按0.3200元/千瓦时执行。惠安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5730元/千瓦时执行。

3.南安市库区生产用电暂按0.5192元/千瓦时执行。

德化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电热用电暂按单一制电价0.4380元/千瓦时(1-10KV)执行、电解用电暂按两部制电度电价0.5218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执行。

3.自来水用电暂按0.5150元/千瓦时执行。

4.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546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169元/千瓦时、0.477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安溪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4350元/千瓦时执行。

附件5

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东山县、招商局开发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南靖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4600元/千瓦时执行。

3.南靖县丰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593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489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长泰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云霄县、诏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云霄县、诏安县丰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854元/千瓦时、0.593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547元/千瓦时、0.5417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平和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418元/千瓦时、0.5437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050元/千瓦时、0.5437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华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4100元/千瓦时执行。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220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3939元/千瓦时、0.479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6

新罗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175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339元/千瓦时、0.4702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永定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59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339元/千瓦时、0.4788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长汀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连城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4350元/千瓦时执行。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607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139元/千瓦时、0.464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漳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768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029元/千瓦时、0.483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上杭县、武平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上杭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4898元/千瓦时执行。

3.上杭县、武平县丰水期结晶硅用电分别暂按0.5652元/千瓦时、0.5594元/千瓦时执行,丰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652元/千瓦时、0.5594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分别暂按0.4139元/千瓦时、0.4199元/千瓦时执行,弃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949元/千瓦时、0.485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7

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049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弃水期结晶硅用电分别暂按0.3959元/千瓦时、0.3889元/千瓦时、0.4013元/千瓦时、0.4049元/千瓦时、0.4439元/千瓦时执行,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弃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769元/千瓦时、0.4499元/千瓦时、0.4623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永安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198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3848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沙县、明溪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明溪县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205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403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宁化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490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388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清流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198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4066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8

延平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571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053元/千瓦时、0.4663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建瓯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由政府定价的自来水用电容量不满315KVA的暂按单一制电价0.4790元/千瓦时执行,容量大于或等于315KVA的暂按两部制电价执行,电度电价为0.4650元/千瓦时。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069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383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建阳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5190元/千瓦时执行。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387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376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顺昌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5108元/千瓦时执行。

3.丰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5086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顺昌拓华电冶有限公司弃水期冶炼用电暂按0.4720元/千瓦时执行,年用电量为1924万千瓦时。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武夷山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069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392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光泽县、浦城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光泽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4618元/千瓦时执行。浦城县自来水用电暂按0.5508元/千瓦时(不满1KV)、0.5313元/千瓦时(1-10KV)执行。

3.光泽县丰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5490元/千瓦时执行,光泽县、浦城县丰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5490元/千瓦时、0.5595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光泽县弃水期结晶硅用电暂按0.4139元/千瓦时执行,光泽县、浦城县弃水期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4799元/千瓦时、0.4412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松溪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4768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281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3939元/千瓦时、0.479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政和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2017年7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3868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3.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均暂按0.5342元/千瓦时执行(1-10kV用电价格,35kV、110kV和220KV用电价格分别降低2分钱/千瓦时、4分钱/千瓦时和6分钱/千瓦时),弃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分别暂按0.3939元/千瓦时、0.4799元/千瓦时执行。丰、弃水期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价商〔2017〕17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就我省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和鲜烟叶烘烤等电价不作调整。

二、单台容量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99元。

三、居民、大数据企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用电、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冰蓄冷、趸售用电等的峰谷分时价格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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